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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
Nanjing University
创建于1902年, 已有123年历史
1902年
江苏.南京
本科
公办
综合
985
211
一流高校

南京大学2025年招生章程-南京大学2025年江苏省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服务教育强国建设,充分发挥基础学科和特色学科优势,进一步优化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方式,2025年南京大学在江苏省继续开展综合评价招生,选拔并培养一批适应和引领未来社会发展的各行各业拔尖领军人才和优秀创新创业人才。

       一、报考条件与招生计划

       已参加江苏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学业成绩名列前茅或基础学科拔尖的考生。报名考生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一)学科特长类招收在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且在相关竞赛中获得较高奖项的考生;

       (二)学科兴趣类招收具有强烈专业兴趣,综合素质和学业成绩优秀的考生。

报名类别招生专业招生计划选科要求
学科特长类数学与应用数学6

首选物理

再选化学

物理学12
化学12
生物科学1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0
学科兴趣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5

首选物理

再选不限

数字经济25

首选物理

再选化学

建筑类(建筑与规划实验班)30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与健康实验班)30
大气科学20
地质学类30
地理科学类30

注:招生专业类所含专业见附件。其中,数字经济专业在南京和苏州两地学习。

       二、报名方法与选拔程序

       (一)网上报名。即日起至2025年5月15日,考生登录高校特殊类型招生信息服务平台(http://bm.chsi.com.cn/),选择“综合评价”后进行注册和填报。考生只可选择1个专业志愿,提交后不得修改。其中,学科特长类考生只能选择竞赛获奖科目所对应的专业,并上传竞赛成绩证明。未按要求填报的视为无效申请。

       (二)高校审核。我校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2025年5月25日起,考生可通过报名平台查询审核结果。

       (三)填报志愿。2025年5月31日前,考生须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考生服务平台(gk.jseea.cn)确认报考高校志愿及顺序。

       (四)南大测试。我校对确认南京大学志愿的两类考生分别进行测试。

       1.学科特长类。考生凭报名平台“我的消息”栏内支付流程完成交费并打印准考证。测试时间为2025年6月10日,考试安排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另行通知。我校依据南大测试成绩,按照不超过各专业计划的4倍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公布。

       2.学科兴趣类。考生须于2025年6月26日12:00前在报名平台“确认考试”栏中确认是否参加南大测试。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放弃我校综合评价报考资格。我校依据确认测试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按照不超过各专业计划数的4倍确定测试名单(同分考生按照投档同分位次排序)并公布。考生凭报名平台“我的消息”栏内支付流程完成交费并打印准考证。测试时间为6月28日,考试安排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网另行通知。

       (五)录取办法。考生高考成绩应达到2025年江苏省物理等科目类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我校按照“高考成绩(折算成100分)×85%+南大测试成绩(折算成100分)×15%”计算考生综合评价成绩,并依据综合评价成绩进行排序。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时,依次以高考成绩、投档同分位次进行排序。

       (六)综合评价在强基计划录取后和本科提前批次前进行投档。我校对录取结果进行公示。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任何批次和招生类型的录取。

       (七)学科兴趣类录取至专业类的考生,入学后仅可在专业类内确定主修专业、毕业准出;录取至专业的,只可在本专业毕业准出。

       三、其他

       1.对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南京大学将取消其资格,并通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2.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违纪违规线索举报电话025-89680819。

       3.南京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综合评价招生事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4.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规定的标准,校测按60元/生收费(币种:人民币)。

       四、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du.cn

       电子邮箱:bkzs@nju.edu.cn

       微信公众号:ndzsxlj

       五、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