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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程学院LOGO
宁波工程学院
NingBo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创建于1983年, 已有41年历史
1983年
浙江.宁波
本科
公办
理工

宁波工程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宁波工程学院2022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结合我校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我校在 202 2 年继续组织实施 “三位一体” 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本着 “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工程学院 “三位一体”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

第一条   学校校名:宁波工程学院,院校国标代码 11058 ,浙江省代码 0028

第二条   办学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 201 号。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 本科 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 是由宁波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创办于 1983 年,是原联邦德国援建我国的四所应用型高校之一。学校坚持应用型办学定位与建设国内一流应用型大学办学目标,积极探索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特色发展之路。 2010 年入选教育部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首批实施高校, 2015 年成为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高校, 2016 年入选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首批建设高校 2021 成功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探索实施 “科教产教双融合” 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具有应用研究能力和应用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第五条 浙江省普通类提前录取。

第六条   招生计划 及选考科目

总计划数为 30 名, 详见下表。


  选拔对象及报名条件

已经参加 202 2 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思想品德优良 身心健康 综合素质高 具有创新精神、有一定特长的高中毕业生(包括往届生)

1.  中学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各科成绩: A 2 门及以上或者 A 等与 B 等之和 5 门及以上,其余 D 等及以上。认可往届生高中学考成绩,凡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前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等级以及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情况,取科目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

2.  综合素质评价均为 B 等(含)以上 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 P

第八条   报名方式

所有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并 上传 书面申请材料。 考生 在建筑学和工业设计两个专业中 只能 选择一个专业进行报名 不能兼报

1 .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宁波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点击 “‘三位一体’报名入口” ,根据网上提示的 “三位一体” 报名流程进行报名,填写并提交《宁波工程学院 “三位一体” 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 A4 纸打印申请表。

2 在线 上传 材料

申请人所有材料需 扫描 件或照片 JPG PNG 格式,单张图片大小不超过 3M )上传至报名系统,上传文件 内容 要清晰可见,篇幅完整,缺损、模糊等无法辨认真伪的扫描件不予认可。 上传材料后 无须 寄送纸质材料。

材料包括:

1 )《宁波工程学院 “三位一体” 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需本人签名、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2 )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 )个人陈述手写稿:着重突出学科特长、专业素养或创新潜质等方面的内容,要求考生本人手书(不接受电脑打印件),字数控制在 700 ~ 900 字左右。

上述材料 凡是未签名、未盖章、未按要求上传、系统未最终提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第九条   选拔程序

1 .书面评审:宁波工程学院 “三位一体” 考试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

2 .确定入围综合测试考生名单: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未达到报考专业计划数的 10 倍时,该专业考生全部入围综合测试名单;达到或超过报考专业计划数的 10 倍时,按照以下排序方法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

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相同的按照学考 A 等科目数由多到少排序, A 等科目数多者优先;

③A 等科目数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考科目等第综合折算分数排序;

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第综合折算分数相同,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等第折算分数排序;

以上条件均相同者,一并获得参加综合素质测试资格。

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排名计算方法如下: A 等计分换算分两类,语文、数学、 外语 三门科目 A 等计 15 分,其余科目 A 等计 10 分;其它等级计分换算不分类, B 等计 5 分, C 等计 3 分, D 等不计分。往届生技术等第取信息技术或通用技术等 较高者。

书面评审结果通知将在学校招生网上 公布 ,考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的 “三位一体” 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3 .综合测试:建筑学专业和工业设计专业的综合测试均为静物素描。

4 .确定入围考生名单:综合测试结束后,各专业按计划数与入围数 1 : 5 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第十条 录取办法

1 .入围考生须参加浙江省 2022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批进行。考生在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须将宁波工程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 必须与入围专业一致 ,符合选考科目范围 高考成绩需达到普通类 段线(含)以上。未满足条件的报考无效,不予录取。

2 .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学校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 计算形成。


3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换算: A 等计分换算分两类,语文、数学、 外语 三门科目 A 等计 15 分,其余科目 A 等计 10 分;其它等级计分换算不分类, B 等计 5 分, C 等计 3 分, D 等不计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总分超过 100 分的按照 100 分计。

4 专业 录取规则:学校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1 : 1 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成绩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 ( 按位次号排序)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

5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各专业计划数的 110% ,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 85% 以内。

6 “三位一体”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若需转专业依据宁波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与普通录取学生相同。

7 .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一律转入普高统招计划。

8 .我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一条   时间安排

1 .网上报名、材料上传时间: 2022 2 24 9 : 00 ~ 3 14 16 : 30

2 .学校 材料 评审时间: 3 17 ~ 3 23 日;

3 书面评审结果与入围测试考生名单查询、缴纳考务费: 3 30 ~ 4 6  

4 .综合测试准考证打印: 4 8 ~ 4 15

5 .学院综合测试时间: 4 16 ~ 4 17 (以具体通知为准);

6 .综合测试成绩查询及入围名单公示时间: 4 19 ~ 4 20 (以具体通知为准),公示时间 10 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1 .报名考务费:通过书面审核且入围综合测试的考生缴纳报名考务费 140 ,交费办法另行通知。考生所交报名考务费一律不退。

2 .学费:执行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与普通高考录取的相同专业一致,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缴学费。

第十三条   身体条件:要求身体健康,体检合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学历与学位: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获得培养方案的各类学分,思想品德、体测合格,准予毕业的,将获得学校颁发的宁波工程学院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相应的普通本科学历,并实行教育部高校学历文凭电子注册。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第十五条   监督机制

1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 “公正、公平、公开” 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选拔录取工作,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 0574-8761 0980

2 .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 36 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 )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 )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 )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六条   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 http://www.nbu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 http://zs.nbut.edu.cn/

“三位一体” 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网址: http://zs.nbut.edu.cn/

通讯地址:宁波工程学院招就办(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 201 号行政楼 107 室,邮编 315211

联系电话: 0574-87616666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宁波工程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