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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美术学院LOGO
广州美术学院
Guangzhou Academy of Fine Arts
创建于1953年, 已有72年历史
1953年
广东.广州
本科
公办
艺术

广州美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广州美术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

广州美术学院前身是中南美术专科学校,是根据国家建设布局,于1953年组建于湖北武汉的专门美术院校,时由中南文艺学院、华南人民文学艺术学院、广西艺专等院校相关系科和人员合并而成。首任校长为参加过延安文艺座谈会的著名革命美术家胡一川,首任副校长为著名油画家杨秋人,著名国画家关山月和阳太阳。

1958年中南美术专科学校由武汉南迁广州,更名为广州美术学院。1981年获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权,1987年开始招收外国及港澳台地区学生,2005年获准为国家首批艺术硕士(MFA)培养试点单位,2021年获批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现有美术学、设计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艺术学理论、美术学、设计学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以及艺术、风景园林、文物与博物馆、教育4个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

学校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守正创新、开放包容、关注现实、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经过60多年的发展,形成了把握时代脉搏,关注社会需求,以美术与设计创新能力培养为重点,以艺术学理论与人文教育为支撑,多学科交叉融合,产学研联动,主动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的办学特色,凝练出“先学做人,再事丹青”的校训。

步入新时代,广州美术学院依托广东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先行地和实验区的优势,立足粤港澳大湾区,凭借历史、区位、经济发展、文化资源以及人才汇聚的多方面优势,在粤港澳大湾区美术和设计教育领域发挥龙头引领作用,以高起点、新作为推进人才培养、科研创作,以高质量发展更好地为新时代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详细介绍可浏览学校官网www.gzarts.edu.cn


二、招生专业、人数

12023年我校在全国拟计划招生1613人,其中广东省1280人,广东省外333人(招生计划最终以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改委审定下达为准)。在广东省外,“理论类”、“美术类”、“设计类”、“书法类”专业具体招生人数不分配到省。考生须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的相关考试规定报名及考试。

2、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美术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考试类型

招生专业

年制

招生总数

广东省招生数

广东省外招生数

培养单位

办学地点

省级统考科类等要求

美术类

绘画(油画)

4

55

41

14

绘画艺术学院

大学城校区

需参加省级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并合格;需参加我校“美术类”校考

绘画(版画)

4

50

38

12

绘画(插画)

4

26

20

6

绘画(水彩)

4

52

39

13

雕塑

5

62

47

15

雕塑与公共艺术学院

中国画

4

44

33

11

中国画学院

中国画(壁画)

4

20

15

5

纤维艺术

4

15

12

3

建筑艺术设计学院

佛山校区

实验艺术

4

43

33

10

跨媒体艺术学院

大学城校区

摄影(摄影与数码艺术)

4

25

19

6

设计类

影视摄影与制作

4

25

19

6

需参加省级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并合格;需参加我校“设计类”校考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4

25

19

6

公共艺术

4

30

23

7

雕塑与公共艺术学院

产品设计

4

84

63

21

工业设计学院

产品设计

4

20

15

5

佛山校区

产品设计(染织艺术设计)

4

50

37

13

大学城校区

服装与服饰设计

4

40

30

10

动画

4

69

52

17

视觉艺术设计学院

视觉传达设计

4

69

52

17

数字媒体艺术

4

47

36

11

艺术与科技

4

69

52

17

环境设计

4

106

80

26

建筑艺术设计学院

环境设计(装饰艺术设计)

4

31

24

7

工艺美术

4

28

21

7

工艺美术学院

工艺美术(漆艺)

4

28

21

7

工艺美术(金工与首饰)

4

28

21

7

陶瓷艺术设计

4

16

12

4

陶瓷艺术设计

4

15

12

3

佛山校区

书法类

书法学

4

25

18

7

中国画学院

大学城校区

需参加省级书法学统考并合格(未组织省级书法术科统考的除外);需参加我校“书法类”校考

理论类

艺术管理

4

36

30

6

艺术与人文学院

需参加省级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并合格;不需参加我校校考。

美术学(美术史)

4

36

30

6

--

文物保护与修复(材料与油画修复)

4

10

8

2

绘画艺术学院

文物保护与修复(艺术品保护与修复)

4

10

8

2

佛山校区

文物保护与修复(传统书画保存修复)

4

10

8

2

中国画学院

美术教育

4

26

26

/

美术教育学院

大学城校区

仅招广东省考生;需参加省级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不需参加我校校考。

省统考类

美术学

4

50

50

/

美术学

4

25

25

/

仅招广东省考生;需参加省级书法学统考;不需参加我校校考。

普通类

艺术教育

4

30

--

--

无省级统考要求;不需参加我校校考;按普通类批次录取;招生省份、计划数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智能交互设计

4

40

--

--

工业设计学院

服装设计与工程

4

20

--

--

艺术设计学

4

20

--

--

工业设计

4

20

--

--

建筑学

5

52

--

--

建筑艺术设计学院

风景园林

4

31

--

--

合计

1613

1280

333





注:(1)招生专业、计划数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为准。

2)各专业介绍及课程设置请登录我校官方网站www.gzarts.edu.cn或官微GAFA_ZS查阅。

3面向采用“3+1+2”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①“美术类”各专业、“设计类”各专业、书法学、建筑学、风景园林、艺术设计学、美术学、艺术管理、美术教育、文物保护与修复、艺术教育专业:“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②工业设计、智能交互设计专业:“首选科目仅物理,不提再选科目要求”;

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要求:化学”。

4)佛山校区采取与校本部相同的招生政策和标准。现阶段,佛山校区学生将在广州美术学院大学城校区培养,后续根据佛山校区的建设进程再做整体安排。

三、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要求;

4、其他符合教育部报考规定的,可以报考。

5、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班学生;

4)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资格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不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


四、艺术类专业招考办法

我校2023年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按“美术类”“设计类”“书法类”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按招生专业(或方向)发放校考合格证和录取。

1、“美术类”“设计类”专业:按“省统考成绩初选+现场考试”方式组考。

1)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且成绩合格,并先进行预报名,我校将根据预报名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作要求,采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进行初选,已完成预报名并符合初选要求的考生,正式报名后方可参加现场考试。

2)预报名时,选择“美术类”或“设计类”的考生须在所选类型所包含的专业(或方向)中选择14个进行填报,校考结束后,我校按专业(或方向)划定校考合格人数,即考生最多可拿到4个专业(或方向)的校考合格证。

3)今年,我校调整了“美术类”“设计类”的招考办法,考生应认真理解报考方式及专业录取原则,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合理进行填报。为方便考生填报专业(或方向),在预报名期间,学校将分两次对外公布各专业(或方向)的报名情况。预报名时,考生务必慎重选择报考类型和报考专业(或方向),预报名成功后,报考类型和报考专业(或方向)即不能修改。因未认真阅读招生简章,导致报考类型、专业(或方向)选择错误,或不能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2、“书法类”专业:按“现场考试”方式组考。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书法术科统考且成绩合格(未组织省级书法术科统考的除外),直接报名参加我校组织的现场考试。

3、 “美术类”“设计类”“书法类”校考不得兼报,考生只能选择其一。

4、“理论类”专业:不组织校考。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且成绩合格,按高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五、专业考试

1、考试纪律

1)考生在参加专业考试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高考考试纪律及《广州美术学院考场规则》等相关规定。

2)考生必须诚信考试,不得出现请人替考、互换答卷等违规违法作弊行为,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条例处理。

2、校考科目及时间:

考试类型

考生地区

考点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及时间

美术类

广东考生

广州、佛山、深圳、中山、湛江、揭阳(具体安排待正式报名时公布)

311

色彩09:00-12:00

速写14:00-14:40

素描14:45-17:45

省外考生

广州

设计类

广东考生

广州、佛山、深圳、中山、湛江、揭阳(具体安排待正式报名时公布)

312

设计素描09:00-10:30

色彩表达10:45-12:15

创意设计14:30-17:30

省外考生

广州

书法类

全国考生

广州

218

书法09:00-12:00

线描14:00-14:40

篆刻14:45-17:45


六、报名

校考报名整体流程:预报名(缴费0元) → 根据预报名考生统考成绩进行初选 → 符合初选要求的考生进行正式报名(正式缴费245元),具体为:

1、报名系统:

使用电脑网页浏览器打开https://user.artstudent.cn/login/10586.htm进入报名程序;或使用“艺术升”手机APP进行报名。

(注:已经注册过“艺术升”账号的考生可直接登录系统进行报名。如果忘记密码,可以通过登录界面的【短信验证】登录,或者通过【忘记密码】-【客服申诉】找回密码。)


2、预报名流程:

1)登录报名系统→填写个人信息→选择考点、考试类型→填报专业(或方向)志愿→提交→缴费(0元)→完成预报名。

2)考生完成上述操作后请在“已报专业”中查看确认是否预报名成功,逾期不予补报名。

3)预报名结束后,考生在正式报名前登录报名系统,在“专业初选结果”中查询初选结果。已完成预报名并符合初选要求的考生进行正式报名及缴纳报考费,方可参加专业考试。

4)考生必须慎重选择专业考试类型及专业(或方向),预报名成功后不得更改考试类型及专业(或方向)。

5)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完成报考手续,未按规定流程报考或报考手续不全的视为报考不成功,不得参加考试,责任由本人承担。


3、正式报名流程:

1)登录报名系统→选择考点(按预报名确认的考点)→选择考试类型(按预报名确认的考试类型)→提交并网上缴费(245元)→完成正式报名→打印准考证(上传报考资料并审核通过才能打印)。

2)考生完成上述操作后请在“已报专业”中确认是否正式报名成功,逾期不予补报名。

3)我校不接受现场报名及现金缴费;报考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

4)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完成报考手续,未按规定流程报考或报考手续不全的视为报考不成功,不得参加考试,责任由本人承担。

4、报名系统上传报考资料:请考生使用“艺术升”手机APP在【上传报考资料】页面上传资料及关注审核结果,若审核未通过,考生需按要求重新上传。

1)拍摄免冠一寸照(需要纯白色背景、光线充足、面部无遮挡)

2)身份证原件(若身份证遗失,须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本人照片及身份证号码的证明原件);

3)报考“美术类”、“设计类”专业的考生上传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准考证、统考合格证或其他同类型报考证的原件;

4)报考“书法类”专业的考生上传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书法学类统考合格证(无书法统考的除外)原件。


5、报名考试费:

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部门教育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244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普通高考术科考试每人每科类245元。


6、时间安排

考试类型

考生地区

网上报名、确认及打印准考证时间

考试时间

预报名

(无需缴费)

正式报名、缴费

确认及打印准考证

美术类

设计类

全国考生

2月1日9:00

2月8日17:00

2月中下旬,具体安排详见我校后续公告

3月4日09:00

3月9日17:00

美术类(3月11日)

设计类(3月12日)

书法类

全国考生

无需预报名

2月1日9:00

2月8日17:00

2月11日09:00

2月16日17:00

书法类(2月18日)

注:

1、学校将于24日、26日分两次对外公布“美术类”“设计类”各专业(或方向)的报名情况。

2、因各考点容量有限,如网报人数达到容量上限时,我校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报名。

七、录取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各专业培养要求,凡报考我校“美术类”“设计类”各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并合格,报考“书法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级书法统考并合格(无省级书法统考的除外),且均须通过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才有资格被我校录取。各省级招办对艺术类专业招考工作有特殊规定的,按各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和专业复试,凡不符合录取条件、发现有舞弊行为或经我校招生委员会认定未达我校入学要求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情节恶劣的,我校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录取原则和办法:

1、广东省:

我校各专业按广东省高考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1)“理论类”各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2)“美术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3)“设计类”各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美术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4)“书法类”书法学专业:文化成绩参照广东省书法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5)美术教育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6)文物保护与修复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并取得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文化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如文化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位先后录取。

7)“省统考类”美术学专业:考生需参加广东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或书法学统考),统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美术类(或书法类)本科院校录取分数线,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在投档考生中按艺术类统考专业投档总分,即美术类总分(或书法类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

8)艺术教育、工业设计、建筑学、风景园林、智能交互设计、艺术设计学、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考生不需参加专业考试,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投档总分相同,按投档总分排位先后录取。录取专业的确定,按投档总分排位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

9)当考生未被录取至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各专业录取原则调剂到未满额且考生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将予以退档。

2、广东省外:

我校各专业按各省高考录取批次进行录取。其中,同一录取批次的专业按先“书法类”,然后“美术类”,再“设计类”,最后“理论类”的顺序进行录取,即先进行前一种类型录取,结束后再进行下一种类型录取。获得多个校考合格证的考生可兼报“理论类”专业,也按上述顺序进行录取。

1)“书法类”书法学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2)“美术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考生综合分优先,遵循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如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文化总分÷文化满分×30+专业总分÷专业满分×70

3)“设计类”各专业:校考专业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