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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于2025年, 已有1年历史
2025年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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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

重庆农业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重庆农业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重庆农业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重庆农业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农业职业学院2026年全国统一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重庆农业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标识码:4150014935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专科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办学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南瓜山路66号

第九条主管单位: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第十条 学院简介:重庆农业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主管、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者,由重庆农业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组织机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和制定学校普通全日制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常设机构:学校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与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事务。招生网址:http://www.cqnyzyxy.cn/html/zsjy/zsgz/,招生咨询电话:023-49806063,招办邮箱cqvcazsb@163.com

第十三条 监督机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学校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监督电话:023-49899203。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范围:2026年我校面向全国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高职(专科)生,开设畜牧兽医、宠物医疗技术、现代农业技术、生态农业技术、现代农业经济管理、休闲农业经营与管理、设施农业与装备、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食品智能加工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10个专业。我校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我校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畜牧兽医、宠物医疗技术、现代农业技术、生态农业技术、休闲农业经营与管理、设施农业与装备、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畜牧兽医、宠物医疗技术、现代农业技术、生态农业技术、休闲农业经营与管理、设施农业与装备、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食品智能加工技术。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

畜牧兽医、宠物医疗技术、现代农业技术、生态农业技术、现代农业经济管理、休闲农业经营与管理、设施农业与装备、现代农业装备应用技术、食品智能加工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第十六条各专业录取时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所学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七条各专业录取时不限制男女生比例,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和降分。

第十九条学校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的投档录取规则,接收进档考生。

第二十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进行录取。

(1)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按考生投档专业确定录取专业;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缺额计划参加征集志愿。

(2)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结合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未尽事宜,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原则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标准如下:学费标准5900-65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年,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www.cqnyzyxy.cn/html/zsjy/zsgz/)上查阅。

第二十三条 若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奖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和就学地)、临时困难资助、“绿色通道”、勤工助学等,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可通过重庆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s://www.cqxszz.org.cn/了解相关规定。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盈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农业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