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潭卫生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鹰潭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鹰潭卫生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鹰潭卫生职业学院官方网站链接:https://www.ythvc.com是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公开网站。学校通过官方网站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院名称:鹰潭卫生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代码:4136014907
第六条学院江西省报考代码:8678,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院校所在省市代码:360600
第八条学院地址:鹰潭市月湖区鹰雄大道69号
第九条办学类型:民办非营利性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十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十一条学院业务主管部门: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鹰潭卫生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可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毕业证书编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了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工作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学校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决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组织的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工作方案,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监督小组,纪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室主任副组长,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2025年招生专业有:护理、助产、中医康复技术和医学检验技术;2026年新增专业有: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和药学。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官方招生刊物、学院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与入学注册
第十八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结合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在录取过程中,遵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原则,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10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在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生源不足时接受调剂志愿考生。若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报考学校专业不限考生外语语种,但学院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一条 各专业普通类、三校生类兼招。
第二十二条 男女比例:助产专业(建议女生),其他专业男女不限。
第二十三条 学校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及同分排位为准,在进档考生中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依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加分和降分投档优惠政策。
第二十四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审核考生体检信息,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作退档处理。色弱、色盲者,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紫各种颜色的导线、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者不宜就读。
第二十五条 考生录取专业经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定后原则上不调整专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教育部门的政策和学校规定进行办理。
第二十六条 入学与注册: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七条 学生因特殊原因要求退学,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民办高校学生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学费。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招生专业及收费表
序号 | 招生专业 | 学费(元/年) | 学制 |
1 | 护理 | 8964 | 三年 |
2 | 助产 | 8964 | 三年 |
3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待定 | 三年 |
4 | 中医康复技术 | 8964 | 三年 |
5 | 康复治疗技术 | 待定 | 三年 |
6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待定 | 三年 |
7 | 医学检验技术 | 8964 | 三年 |
8 | 药学 | 待定 | 三年 |
备注:
1.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数以省教育厅及省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
2.住宿费: 6人间1600元/年/人(设有2个独立卫生间、洗漱间,配有空调、洗衣机、书桌、网络接口、晾衣杆、凳子、衣柜,吹风机,热水供应)。
3.教材费: 800元/年/人(学生毕业时结算,多退少补)。
4.我院严格按照江西省发改委收费处和省教育厅财务处登记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5.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老年保健与管理、药学专业为新开设专业,收费标准以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同意备案后为准。
第七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录取,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按照国家相应资助政策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学院地址:鹰潭市月湖区鹰雄大道69号
第三十一条 邮编:335000
第三十二条 联系电话:0701-6633321
第三十三条 监督电话:0701-6287666
第三十四条 学院网址:https://www.ythvc.com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鹰潭卫生职业学院(专科)招生,对以鹰潭卫生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