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理工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衡阳理工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衡阳理工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衡理院字〔2026〕7号
衡阳理工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
章 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院校全称:衡阳理工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经济开发区G107 国道旁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标识码:4143014904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校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衡阳理工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衡阳理工职业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坐落于衡阳市经济开发区。学校秉持“精工至美”校训,践行“品德筑基、专业立本、实践赋能、创新引领”办学理念,坚持校企地多元合作与产教深度融合,培养品德高尚、专业扎实、技术精湛、视野宽广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类。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6 年面向湖南、河北、浙江、广东、海南、湖北、山东、江西、河南等省份招生,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详细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6 年招生专业、学制及收费标准如下:
所属学院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 (元/ 年) |
商贸物流学院 | 530302 | 大数据与会计 | 三年 | 9800 |
商贸物流学院 | 530305 | 业财数据应用与管理 | 三年 | 11800 |
商贸物流学院 | 530702 | 跨境电子商务 | 三年 | 9800 |
商贸物流学院 | 530802 | 现代物流管理 | 三年 | 11800 |
电子信息学院 | 510204 | 数字媒体技术 | 三年 | 11800 |
电子信息学院 | 510205 | 大数据技术 | 三年 | 11800 |
电子信息学院 | 510203 | 软件技术 | 三年 | 11800 |
电子信息学院 | 510209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三年 | 9800 |
电子信息学院 | 550102 | 视觉传达设计 | 三年 | 11800 |
低空应用学院 | 460609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三年 | 11800 |
低空应用学院 | 460607 | 飞行器维修技术 | 三年 | 12800 |
医药卫生学院 | 520201 | 护理 | 三年 | 12800 |
医药卫生学院 | 520504 | 口腔医学技术 | 三年 | 12800 |
交通运输学院 | 460704 |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 三年 | 11800 |
智能制造学院 | 450302 | 智能机电技术 | 三年 | 11800 |
智能制造学院 | 460104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三年 | 11800 |
智能制造学院 | 460303 | 智能控制技术 | 三年 | 11800 |
说明:1.各专业拟定学费为 2026 年执行标准,最终以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为准。2.选科要求: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无要求;非高考改革省份文、理均可。3.外语语种要求:考试语种不限,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不予录取或受限的专业,按上述指导意见明确执行,无额外限制。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考核相关要求: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投档比例设置: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 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05% 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认可生源省份高考加分政策,实行“志愿优先” 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同分处理: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同分排位进行分专业录取;非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按投档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录取。
第十七条 专业调剂与退档:进档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专业计划已满的,作退档处理。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十八条 加分投档:按政策规定加分投档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对待。
第十九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二十条 特殊类型招生:学校无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转专业规定:新生入学后,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转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学校建立“奖、助、贷、勤、减、补”六位一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内勤工助学等。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开通入学“绿色通道”,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3 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 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衡阳理工职业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联系方式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经济开发区G107 国道旁;
邮政编码:421800
招生咨询电话:0734-2679999
招生咨询邮箱:hylgzsb@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www.hylgzyxy.cn
监督投诉电话:0734-2581999
衡阳理工职业学院
2026年4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