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告正在为您整理中…⏳ 请稍候片刻,马上就好☕
果然优志
果然优志
  Ctrl+D收藏“果然优志”网    
乌鲁木齐职业技术学院LOGO
新疆.乌鲁木齐
专科
公办
综合

乌鲁木齐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乌鲁木齐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乌鲁木齐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乌鲁木齐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乌鲁木齐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代码(国标):4165014876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六条 学院地址:

安宁渠校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乌五公路1499

太原路校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太原路949

第七条 学院概况:

乌鲁木齐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82年,位于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经教育部批准由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举办管理自治区教育厅指导监督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办学历史悠久,特色鲜明,构建起集高等职业教育、高技能人才培养、职业技能评价一体的多层次办学体系。学院先后获批国家高技能人才(机电项目)培训基地、教育部“1+X”证书试点院校、人社部汽车车身维修校企合作实训基地、教育部博世汽车诊断实训中心、教育部上汽通用汽车青年教育课程推广项目教学指定学院,同时为自治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第三方评价机构、教育部教育技术与资源发展中心(中央电化教育馆)信息化支撑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专业共建项目共同体成员、乌鲁木齐市就业再就业培训基地、创业培训定点单位。

学院现有太原路、安宁渠两个校区,占地237亩,其中太原路校区40亩,安宁渠校区197亩,学校教学设施设备完备建有专业实训室129间,实训工位3398,馆藏图书11.97万册。学校师资结构优良现有双师型教师78人,占专业课教师67.2%;拥有全国青年岗位(技术)能手1自治区天山英才教育领军人才1自治区新疆工匠技能导师6人、技能大师工作室4名师工作室4个、教学名师7IPA国际注册高级礼仪师1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有序进行招生工作,其工作职责是研究制定学院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规则,商讨招生的重大事宜等。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九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院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招生的具体工作,并接受学院纪委的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条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公布的专业及计划数。学院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并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院的收费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批准的标准执行,最终招生专业以各省市招考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投档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结合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委、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到合格要求。

第十四条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学院确保符合本校录取规则的进档考生均予以录取,无政策性退档。

第十 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按相关规定作退档处理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学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传统高考省份,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成绩排序;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成绩排序。三校生按照语文、数学、政治理论成绩排序。

第十 学院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 学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 乌鲁木齐职业技术学院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中的有关规定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4.8者,不能录取的专业: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报考相关专业,请考生谨慎报考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报考专业: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请考生谨慎报考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报考专业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请考生谨慎报考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报考专业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请考生谨慎报考

第五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九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入学相关证明材料,并按照学院规定的期限办理报到手续。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招生就业处和学生工作部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不得超过两周),经批准后方可有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则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新生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如审查中发现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录取的新生因应征入伍或身体原因不能报到入学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按照《乌鲁木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执行,保留入学资格手续须在新生报到一周内办理完毕,未按要求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者,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院申请入学,经学院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主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以及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的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复查中如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视为复查不合格,将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生活的,经学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后,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按照《乌鲁木齐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方案》执行。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相关手续后再完成学籍注册。

第六章   毕业与结业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且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颁发毕业证。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结业,由学院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可以补考、重修或者补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具体办法按照学院学生学籍成绩管理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合格后颁发的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七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乌鲁木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中一系列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教学上严格按照教育部制定的高职高专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有步骤地对学生实施全面培养。

第二十六条 学院设立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励志奖学金、乌鲁木齐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以及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方式,并为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七条 学院对学生实行人格培养工程,开设就业指导、职业生涯规划等课程,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诚信教育等,使大学生得到全面发展。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学院之前出台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在招生咨询期间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政策以文字表述为准。

第三十二条 录取结果学院将通过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院招生咨询电话查询录取结果,还可以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公布的录取查询方式查询。

第三十三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乌五公路1499

邮编:830000

学院网址:http://www.uvtc.edu.cn/

咨询电话:0991—3752335、3783866

纪检监察电话:0991-3728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