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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临沧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临沧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临沧职业学院2026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号)和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适用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名称:临沧职业学院英文译名: LinCang Vocational College

第六条 学院代码:4153014874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九条 颁发证书:学生学完规定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后准予毕业,由临沧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统一网上电子注册)。

第十条 办学地点:临沧市临翔区博尚镇职教园区学院路(邮编:677008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招生就业与对外交流合作处负责人及各招生组负责人组成。

第十二条 学院招生就业与对外交流合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负责受理涉及招生工作的投诉举报,并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须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凡在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学院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临沧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院面向云南省招收参加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总计划,结合学院的办学条件、发展定位、社会需求及毕业生就业状况,合理分配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院2026年共拟招收14个专业,其中普通类专业13个,艺术类专1个。具体招生专业名称及招生计划以云南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及学院官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云南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在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及云南省招生政策,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十九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患有《指导意见》第一部分列明疾病的考生(患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学院不予录取;患有色盲、色弱疾病考生药学专业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学院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不设专业“级差”。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满足专业志愿;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者,进入调剂队列,学院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按退档处理。

第二十 学院执行教育部及云南省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第二十二条 民族表演艺术专业招收艺术类舞蹈方向考生,按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行业对该专业考生有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无纹身、无明显疤痕,无影响舞蹈训练的疾病;体型匀称,无过度肥胖或消瘦,无O型腿、X型腿、驼背、骨盆前倾等明显体态问题,考生结合自身条件审慎报考。

第二十 录取结果将按照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录云南省招考频道查询。

第二十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和体检,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04536号),参照《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高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计收费〔2001799号)等文件规定,学生学费5000/学年。学生宿舍位于临沧职业学院校园内,宿舍标准为6人间和4人间,上床下桌,住宿费:4人间:1200/年,6人间:800/年。学费收费标准以学院向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沧市教育体育局、临沧市财政局备案的标准执行。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标准,则按照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院申请办理。主要有(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1000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学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学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学年。具体评选及奖励办法以当年国家及云南省人民政府有关政策为准。(2)助学金:通过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的学生,可申请政府当年政策规定的助学金,具体标准为一等助学金4200//生、二等助学金3200//生。学院将根据上级下达的资金情况和名额要求统筹安排。

3)每学年评选五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4)对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形式给予资助。(5)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学院还设立一定金额的学院奖学金。(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依据相关助学贷款政策执行,具体事宜请咨询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

第二十 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和管理由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每学年评审一次,具体评审时间以当年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时间为准。

二十八 本章程若与国家或云南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十九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博尚镇职教园区学院路临沧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与对外交流合作处)

邮政编码 677008

咨询(监督)电话0883-88800030883-8888820

学院网址www.lczyxy.cn

电子信箱:lczyxyzjc2024@163.com

三十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与对外交流合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