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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东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赣东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普通招生录取章程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普通招生录取章程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赣东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专科层次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类型、类别、层次、规模和业务范围

学校全称: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院校标识码:4136014856

第六条学校办学类型:民办非营利性高职院校

学校类别:综合类院校

学校办学层次: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层次)

第七条学校定位

发展目标定位:坚持内涵式发展道路,坚持“产教融合、

校企合作”,不断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努力建设“服务区域经济产业、有特色、高水平”的高等职业学校。

学科专业定位:打造智能建造、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低空经济等专业特色,以工为主,工、管、艺多专业协调发展。

培养目标定位:坚持“立德树人”根本宗旨,培养“素质硬、专业实、技术好、技能强”,具有创新创业精神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第八条办学地点:江西省抚州市东临新区东临大道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主要负责审议学校招生录取政策,对招生录取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对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监督检查。

第十条学校全面负责普通类招生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各生源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与各职能部门、部共同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负责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一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市、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同类学校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各生源省分专业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按教育部要求,我不预留专科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2026年招生类别为普通类,招生批次以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

第十六条2026年招生专业情况如下

序号

学校代码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1

8697

440301

建筑工程技术

三年

2

8697

460702

新能源汽车技术

三年

3

8697

510209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三年

4

8697

550103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三年

5

8697

590302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三年

6

8697

440302

装配式建筑工程技术

三年

7

8697

440501

工程造价

三年

8

8697

460301

机电一体化技术

三年

9

8697

460104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三年

10

8697

510101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三年

11

8697

510205

大数据技术

三年

12

8697

550118

摄影与摄像艺术

三年

13

8697

550131

数字非遗设计与

三年

14

8697

440307

建筑加固与修复技术

三年

15

8697

460303

智能控制技术

三年

16

8697

460701

汽车制造与实验技术

三年

17

8697

510401

集成电路技术

三年

18

8697

510402

微电子技术

三年

19

8697

550115

家具艺术设计

三年

20

8697

420306

国土空间规划与测绘

三年

21

8697

420307

无人机测绘技术

三年

第十七条我校2026年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收缴按江西省教育厅备案的收费标准

若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手续的,按《江西省民办高校退学退费办法》办理退学退费。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八条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考虑考生综合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十 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2.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政策法规及各生源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对所有进档考生,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等文件精神,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尊重考生志愿、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3.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的考生按实考分数排队,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所填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若高考成绩总分相同,按各省招考机构的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排序;若相关省份未明确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准。

第二十条 承认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字2003[3]号)及相关省(市、区)规定执行,考生应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选报符合自己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学校有权调剂到其它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生源省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政策为准。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资格复查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六条 上述所有处分决定将报送给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第八章 入学学籍和毕业证书种类

第二十 凡经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我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凡未经当地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生考试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盖有赣东职业技术学院印章的专科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 

第九章 奖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第二十赣东职业技术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

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含)以上在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含)以上在籍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

3.国家助学金

对象: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第二学士学位)在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标准:平均每生每年3700元,可分为4800元、3700元、2600元三个档次。

4.学校设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奖)

以上一学年学业成绩为核心依据,结合综合测评成绩(权重:学业成绩占70%,综合素质测评占30%)排序

一等奖学金:1000元,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前3%;

二等奖学金:600元,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前7%;

三等奖学金:400元,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前10%。

5.学校特设“陈胜德”劳模奖学金(特等奖):5000元,在校生人数1‰的比例,全校顶尖学生,综合表现特别突出

6.学校助学金

根据学校年度经费预算确定总额,设2000元、1500元、1000元三个档次,用于补充资助未获得国家助学金或需叠加资助的困难学生。

7.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象: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对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实行学费减免。

标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金额,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700元。

8.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 

标准:每生每年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0元。

9.勤工俭学补贴:由学统一安排,利用课余时间以勤工俭学方式参与学各部门及实习实践,获得劳动报酬。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生源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十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794-8283377

传真:0794-8283322

网址:www.gdvtc.com

邮箱:gdvtc@gdvtc.com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东临新区东临大道1号

邮编:344000

督 电 话:0794-8283322

赣东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