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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金融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石家庄金融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石家庄金融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石家庄金融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石家庄金融职业学院

院校代码:4113014908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保障石家庄金融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石家庄金融职业学院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章程仅适用于石家庄金融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招生原则:学校招生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全面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石家庄金融职业学院(英文名称:Shijiazhua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Finance),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坐落于河北省省会石家庄的“后花园”——井陉县,总占地面积1245亩,其中一期占地770亩。校园依山傍水、绿树成荫,环境优美雅致。校内配备公教楼、实训楼、一站式服务中心、产教融合科技园、图书馆、学生公寓、教师公寓、师生餐厅、体育场、校医院等完善的教育教学与生活设施,布局科学合理、功能齐全完备,同时构建起5G网络全覆盖的现代化智慧校园,为学生提供舒适、便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校推行专家治校策略,拥有一支勤于治学、业务精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采用“双院制”育人模式。学校充分融合国际先进文化,尊重区域文化特质,坚持“校区、景区、园区”三位一体的建设理念,已发展成为人文现代、绿色生态、智慧科技、兼容开放、高质发展的山水校园典范。

学校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产教融合为重要抓手,以学生成长成才为核心目标,实现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的有机衔接。共设有金融科技学院、数智财经学院、大数据会计学院、人工智能学院、现代交通运输服务学院、文化创意学院、健康学院、文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11个二级学院;开设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移动应用开发等多个专业,涵盖大数据、人工智能、财经商贸等多个热门领域。

学校坚持以“融通、融合、融汇”为办学理念,秉承“点石成金、融通天下”的校训,以培养“高素质、高技术、应用型创新人才”为目标,致力于打造集人才培养、技术创新、学生创业、产教融合、科学研究于一体的国内外高水平职业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作为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由校长担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其他相关校领导担任委员,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均由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隶属于招生就业处,主要负责落实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策,组织开展招生日常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执行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及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学校年度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为考生及家长提供全面的招生信息;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招生工作中的各类相关问题;

6.组织协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等相关工作;

7.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相应职责,确保招生信息透明可查;

8.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任务;

9.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学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明确答复。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按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招生规模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办学条件、发展定位,综合考量国家政策导向、生源质量以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科学确定本年度本省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  2026年学校本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统一向社会公布,供考生及家长查询了解。

第十条学校在编制招生计划时,严格遵守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关于高校普通专科招生计划编制的相关规定,确保计划编制科学、合理、合规。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参加202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十二条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规范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四条  学校在提档和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河北省高考优惠加分政策,认可符合规定的考生加分成绩。

第十五条  执行河北省的投档规定,对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在考生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的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文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情况,学院按“不予录取”执行

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学校招生专业要求说明如下: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①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②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③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公平对待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依据教育部及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学历认证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的毕业要求,将由石家庄金融职业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政策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

1)学费:各专业学费分为普通班和校企合作班两个标准,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专业

普通班年均学费标准(元/生/年)

校企合作班年均学费标准(元/生/年)

1

金融服务与管理

14800

18800

2

财税大数据应用

14800

-

3

财富管理

14800

18800

4

大数据财务管理

14800

-

5

大数据与会计

15800

-

6

大数据与审计

14800

-

7

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14800

18800

8

跨境电子商务

14800

18800

9

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

14800

18800

10

移动应用开发

15800

18800

11

大数据技术

15800

18800

12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15800

18800

13

人工智能数据工程技术

15800

18800

14

区块链技术应用

14800

18800

15

无人机应用技术

15800

-

16

智能机器人技术(金属材料焊接)

15800

-

17

数字时尚设计

14800

-

18

集成电路技术

14800

-

19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

14800

-

20

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

14800

-

2)住宿费:6人间2200元/生/年,4人间3300元/生/年。

第二十一条奖助政策:为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就学、圆满完成学业,我校搭建了体系完善、覆盖面广的学生资助体系。学校全面落实各类国家级学生资助政策,开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评定。同时协助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全力协助解决特困生的后顾之忧,确保完成学业。

第八章  咨询方式

1. 咨询电话:0311-87566666、0311-87599999

2. 学校网址:www.sjzjzy.com

3.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冶河西路38号

4. QQ咨询:3904680081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录取工作,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将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石家庄金融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