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学校名称: 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
学校代码: 4113013578
办学层次: 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 独立学院
校 址: 河北省邯郸市光明南大街19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根据办学设施和师资力量等实际办学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招生计划。
第五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预留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八条 学校在调档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安排专业时同样适用。
第九条 对于未进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同专业志愿分数优先”为原则安排专业志愿。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依次比对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择优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学校做退档处理。
第十条 对于实行“专业+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录取,未录取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依次比对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以“专业志愿优先,同专业志愿分数优先”为原则安排专业志愿。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依次比对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于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学校将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安排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十三条 各专业选考科目详见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s://kexin.hebeu.edu.cn/zsjy/zsxx/xwgg.htm
第十四条 有英语口试安排的省份,英语专业要求口语加试合格。
第十五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外语语种组织教学。
第十六条 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并作为高考录取工作的依据。
第十七条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一)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二)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三)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四)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五)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六)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 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 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第十八条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一)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
工程与工艺。
(二)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第十九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的发放依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和《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执行。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 住宿费收费等级标准按照《河北省公办高等学校学生公寓住宿收费管理办法》(冀发改公价规﹝2026﹞1号)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各省(市、区)招办录取结果通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kxxyzsb@hebeu.edu.cn
学校网址:http://kexin.hebeu.edu.cn
联系电话:0310-3969690
传 真:0310-3969690
邮政编码:056038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