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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商大学
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创建于1949年, 已有77年历史
1949年
湖南.长沙
本科
公办
财经

湖南工商大学2026年招生章程-湖南工商大学202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湖南工商大学202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工商大学

办学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569号(南校区)、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大泽湖街道东马社区(北校区)、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大泽湖街道栖贤路27号(月亮岛校区)。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标识码:4143010554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校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工商大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简介:学校拥有经济学、管理学、工学、理学、法学、文学、艺术学、教育学、交叉学科等多个学科门类,是博士学位授予单位、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全国首批百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享有“经济湘军基地,企业名家摇篮”的盛誉。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项目、对口招收中职毕业生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南疆单列计划、面向新疆吐鲁番地区援疆扶贫计划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湖南工商大学招生委员会统筹、协调学校招生工作;学校教务处(本科教学评估中心)负责招生组织实施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

第十条 学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 学校2026年面向31省(区、市)招生,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统筹考虑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数量、质量、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分科类招生计划。学校按照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设置预留计划。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原则。

第四章 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6年招生专业(类)

序号

二级学院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

学制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科要求

备注

1

经济与贸易学院

经济学

5000

4

不限


2

贸易经济

5000

4

不限


3

跨境电子商务

5000

4

不限


4

数字经济

5000

4

物理


5

国际商务

5000

4

不限


6

国际经济与贸易(数智贸易创新实验班)

5000

4

不限


7

财政金融学院

金融学类(金融学/保险学)

5000

4

不限


8

金融学(智慧金融与科技监管院士卓越班)

5000

4

不限


9

财政学

5000

4

不限


10

税收学

5000

4

不限


11

金融工程

5000

4

物理


12

法学院

法学

5000

4

不限


13

法学(数智法治创新实验班)

5000

4

不限


14

体育与健康学院

体育教育

5900

4

不限


15

健康服务与管理

5000

4

不限


16

健康科学与技术

5900

4

物理+化学


17

文学与数字传播学院

汉语言文学

4500

4

不限


18

新闻学

6000

4

不限


19

数字人文

4500

4

不限


20

数字媒体技术(数字媒体与元宇宙创新实验班)

5900

4

物理+化学


21

外国语学院

商务英语

4500

4

不限

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22

法语

4500

4

不限

23

英语(语言数智创新实验班)

4500

4

不限

24

数学与统计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

4500

4

物理+化学


25

信息与计算科学

4500

4

物理+化学


26

经济统计学

5000

4

物理


27

金融数学

5000

4

物理


28

智能工程与智能制造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

5900

4

物理+化学


29

智能制造工程

5900

4

物理+化学


30

通信工程

5900

4

物理+化学


31

工业智能

5900

4

物理+化学


32

新能源与环境学院

资源环境科学

5900

4

物理+化学


33

资源环境科学(智慧能源与碳中和创新实验班)

5900

4

物理+化学


34

储能科学与工程

5900

4

物理+化学


35

储能科学与工程(智慧新能源工程院士卓越班)

5900

4

物理+化学


36

微电子与物理学院

应用物理学

4500

4

物理+化学


37

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

5900

4

物理+化学


38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5900

4

物理+化学


39

人工智能与机器人学院

机器人工程

5900

4

物理+化学


40

人工智能

5900

4

物理+化学


41

人工智能(AI与低空经济院士卓越班)

5900

4

物理+化学


42

人工智能(大数据与AI创新实验班)

5900

4

物理+化学


43

计算机学院

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

5900

4

物理+化学


4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智慧管理院士卓越班)

5900

4

物理+化学


45

物联网工程

5900

4

物理+化学


46

网络空间安全

5900

4

物理+化学


47

前沿交叉与未来技术学院

智能科学与技术

5900

4

物理+化学


48

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

5900

4

物理+化学


49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5900

4

物理+化学


50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院士卓越班)

5900

4

物理+化学


51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5900

4

物理


52

工程管理

5900

4

物理


53

工业工程

5900

4

物理


54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5000

4

物理


55

工商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5000

4

不限


56

工商管理(智慧运营创新实验班)

5000

4

不限


57

物流管理

5000

4

不限


58

供应链管理

5000

4

不限


59

会计学院

会计学

5000

4

不限


60

会计学(智慧会计创新实验班)

5000

4

不限


61

财务管理

5000

4

不限


62

审计学

5000

4

不限


63

公共管理与旅游学院

旅游管理类(旅游管理/酒店管理)

5000

4

不限


64

行政管理

5000

4

不限


65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4500

4

地理


66

音乐学院

音乐表演

8000

4

不限


67

音乐治疗

6000

4

不限


68

设计艺术学院

视觉传达设计

8000

4

不限


69

视觉传达设计(AI与创意设计创新实验班)

8000

4

不限


70

环境设计

8000

4

不限


71

工业设计

5900

4

物理+化学


72

国际学院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

43000

4

不限

部分课程全英文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73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

38500

4

不限

74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

45000

4

物理

75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45000

4

不限

备注:我校2026年分省分专业(类)分科类招生计划及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科要求,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收费。如有变化,以上级主管部门最新核定为准。

第十三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患有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考生,以下专业不予录取:视觉传达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人工智能与创意设计创新实验班)、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

第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1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