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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LOGO
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Yantai Preschool Teachers College
创建于2020年, 已有6年历史
2020年
山东.烟台
专科
公办
师范

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招生章程-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做好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1468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小泰山西路55号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  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和专业为准。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及山东省招生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结合考生体检情况,择优录取。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投档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山东省招生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三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录取:春季高考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艺术类专业录取:艺术类统考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相应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大类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与本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按进档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综合分相同时,若生源省份无同分比较办法依次按文化课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体育类专业录取:体育类专业从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若生源省份无同分比较办法,依次按文化课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四条 报考专业语种不限,外语无口试要求,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日语、韩语

第十五条 录取时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学校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七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报考师范类专业考生请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形式公布。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助、贷、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方式和要求参见学校当年的新生入学须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烟台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5-3465021  0535-3465022

真:0535-3460871

学校网址:https://www.ytpec.edu.cn

电子邮箱:ytysgz@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区小泰山西路55号

编:26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