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滨州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滨州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滨州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滨州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滨州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滨州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滨州职业技术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4137012818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第七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919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滨州职业技术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委负责对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招生计划: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定向培养军士严格按照下达计划执行;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考生体检显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1.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须为2026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年龄、性别、政治和身体条件必须严格按照征集义务兵及各省(区、市)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2.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海船船员方向就业)的考生,体检要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0035-2021)《船员健康检查要求》。
3.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专业对从业人员体检有严格标准要求。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轻度色觉异常(色弱)、色觉异常II度(色盲)者不予录取;有听力障碍者需慎重报考。
4.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体检舞弊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定向培养军士相关专业新生入学体检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各省(区、市)和学校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学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针对不同类型、不同专业的高考考生,实行不同录取原则。
1.实行新高考改革省份
(1)以“专业(类)+学校”为单位填报志愿模式的省(区、市),按照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及专业(类)招生计划数,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填报志愿模式的省(区、市),按照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及专业组内各招生专业计划数,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未实行新高考改革省份
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即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视其所报专业(类)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类),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缺额的专业(类);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3.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对于同分考生,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明确录取规则的,按照各省录取规则执行,没有明确录取规则的,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若以上条件相同时以考生位次择优录取。
5.春季高考专业:按照专业类别及考生专业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录取,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6.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7.定向培养军士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同批志愿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8.医学技术类专业相关说明: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四个专业的考生,毕业后不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但可报考相关职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区、市)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勤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校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滨州职业技术大学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学校培养的专科毕业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滨州职业技术大学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43-5082057、5082157、5082257
招生监督电话:0543-5089763
通信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919号
邮政编码:256603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滨州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