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院校标识码:4132014401,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西三环路297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56年,学校坚持“大生物、大健康”办学定位,围绕现代农业、生物医药、康复工程三大专业集群开设40个专业,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将产业核心技术和优质资源融入到人才培养全过程。泉山校区位于徐州市泉山区西三环路297号、云龙校区位于徐州市云龙区学院路36号。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联系电话为0516-68959980,电子邮箱为xzswjw@163.com。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区域协调发展、产业人才需求,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审核后,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报考条件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思想品德考核必须合格方可报考。
3.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其中护理、康复治疗技术、药学、中药学专业体检要求详见学校招生官网。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学校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按其最新规定进行录取,其他省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代码(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同分依次按语数外总分、数学、语文、外语得分排序。
对于进档的考生,如未能按专业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调剂录取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如考生所报的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分阶段处理。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其中文史类专业4700元、理工类专业5300元、农业类专业2200元、医卫类专业6200元。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取住宿费每生每学年人民币800元-1200元标准不等。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学校减免残疾生等符合政策的学生学费。对一至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平均3700元/人/学年的国家助学金,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6000元/人/学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二、三年级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10000元/人/学年的国家奖学金。
学校设一、二、三等奖学金及多项企业奖助学金,同时积极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徐州市泉山区西三环路297号
邮政编码:221006
招生传真:0516-83628125
电子邮箱:xzswzsb@163.com
招生信息网址:http://zsw.xzsw.net。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徐州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