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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LOGO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Jiangsu Health Vocational College
创建于1933年, 已有92年历史
1933年
江苏.南京
专科
公办
医药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2025全日制

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单位的相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院校标识码:4132014255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黄山岭路69号(主校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凤凰西街150-1号(凤凰西街校区)、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汉中路129号(汉中路校区),大一年级新生主要在浦口校区就读

第四条 学校简介: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目前是省会南京的一所省属公办医学类高职院,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主管单位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被评为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江苏省文明校园”“江苏省平安校园建设示范高校等。学校依托行业资源,开设医药卫生类热门专业,紧密对接医疗卫生和健康产业,加快特色内涵发展、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成具有中医药特色高水平应用型高校

第五条 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委员会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生工作处(招就办)。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单位、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经审核后,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单位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面向江苏省内部分地区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按照江苏省有关录取政策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选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助产、老年保健与管理(含家和订单班)、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医学影像技术、放射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生物技术、药学、中药学、针灸推拿、中医学、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康复技术、医学美容技术、美容美体艺术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者。护理、助产专业申请护士执业注册时还需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助产专业建议女生填报。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九条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 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当投档分相同时,江苏省考生按照江苏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关于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基准成绩采用投档成绩进行排序,仍有同分的则依次按考生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考生专业调剂范围仅限在其所进档的院校或者院校专业组内,且仅对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进行,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别均低于其他有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日语课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单位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 )按学年收取学费:医学类6200元、工科类5300元、文科类4700元。

第二十四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取住宿费每生每学年人民币1200-1500元标准不等。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资助政策,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勤、补、贷、减、缓七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制定校级、社会企业等类型多、覆盖面广的奖办法。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时如暂时无法交纳学费,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办理缓交;入学后可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学校将根据家庭困难程度予以相应资助。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黄山岭路69

邮政编码:211800

招生咨询电话:025-68172882025-68172899

电子信箱:jswsjkzb@163.com

招生监督电话:025-68170912

招生信息网址:https://www.jshvc.edu.cn/zsxxw/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学生工作处(招就办)负责解释。

                                                                                                   江苏卫生健康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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