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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LOGO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Nanjing Vocational Institute of Mechatronic Technology
创建于1978年, 已有47年历史
1978年
江苏.南京
专科
公办
理工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招生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院校标识码:4132014056,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基本学制:三年

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鹿鸣大道33

第四条学校简介: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国有公办高职院校,坐落于南京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创业园。现开设专业23个,涉及机械、电子、计算机、艺术设计、通信、物联网、会计等多个专业领域。近年来,学校专业建设成果显著,获批多项省级及以上建设项目和荣誉。2015年建设“创客校园”,打造“蓝岛创客空间”,形成“54333”创客教育体系。培养创新性技术技能人才,专利申请和授权量位居全省高职院校前列。2024年师生参与研制的“南京号”科普卫星成功发射。

第五条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招生宣传工作组的组长和组员均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区域协调发展、产业人才需求等因素,综合分析后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三)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除体检不合格考生外,我校相关专业没有体检要求限制。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二条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艺术类(美术)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统一考试,高考文化成绩及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

第十三条录取原则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一)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二)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三)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江苏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关于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

(四)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基准成绩采用投档成绩进行排序,同分考生按照各省的相关录取工作实施方案规定中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

(五)对于进档的考生,我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同步处理调剂专业志愿,在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情况下,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直接安排专业,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六)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政策。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仅开设英语、日语及俄语课程。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我校按学年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具体标准: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十七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为每学年1000/人。我校学生宿舍统一为6/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八条我校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构建奖、助、贷、勤、免、补、缓多元化资助体系,涵盖国家资助、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全方位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主要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助学贷款(最高20000/学年)、国家奖学金(1000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学年)、国家助学金(分档资助,平均3700/学年)、校级奖学金(200-1500/学年)、校级助学金、企业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缓交学费、勤工助学等。学校坚持应助尽助、奖优促学,确保每一位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助力成长成才。

第十九条具体收费明细和资助政策介绍,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鹿鸣大道33

邮政编码:211306

咨询电话:025-866762661806123107618061231077

电子信箱:1071758851@qq.com

监督电话:025-86676307

学校官网:http://www.nimt.edu.cn

微信公众号:nimtxgc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南京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