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以下简称“学院”)202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院名称: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院标识码:4132013980,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办学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8号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历教育
学历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四年制专业:卫生检验与检疫、护理学、药学、制药工程、康复治疗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医学信息工程、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医疗保险、健康服务与管理、医疗产品管理、英语;五年制专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
第四条 学院成立于1999年,是由南京医科大学自主创办并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2005年经教育部批准为独立学院。学院于2013年迁址到江苏省连云港市办学。学院设有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学等17个专业(19个方向)。学院建有附属医院、临床医学院、教学医院和临床教学中心,同时共享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的教学资源。
第五条 学院主要面向江苏及江苏以外的近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院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由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生委员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全面负责研究、制订学院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工作处,在学院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实施,接受学院纪委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院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各省份高考报名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院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院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院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只录取高考应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学院参照国家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对《指导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院均按“不予录取”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药学、制药工程、护理学等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药学、制药工程、护理学等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健康服务与管理、医疗保险、医疗产品管理等专业。
第十三条 学院执行教育部与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 学院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的有关规定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五条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学院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院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投档分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同步处理调剂专业志愿,在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情况下,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直接安排专业,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且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学院面向江苏省内部分地区的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按照江苏省有关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考生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考生需满足填报专业选科要求。
第二十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院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院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检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助政策体系,包括多层次、多类型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及助学贷款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根据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677号),学费具体收费标准为:人文社科类18000元/生/学年;理工科类20000元/生/学年;医学类22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五条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 苏财综〔2002〕162号),学院社会化学生公寓按照具备的条件收取相应费用,住宿费具体标准为:900--1500元/生/学年(住宿费视不同住宿条件而定)。
第二十六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及部、省收费项目及标准。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二十七条 咨询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春晖路88号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工作处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邮政编码:222000
招生信息网址:https://kdzs.njm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18-80689550
招生传真:0518-80689787
电子信箱:kdzjb@njmu.edu.cn
微信公众号: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生中心
招生监督电话:0518-80689540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院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