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华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上海中华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上海中华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 上海中华职业技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崇明区陈家镇层海路1号 | ||
三、办学层次 | □ 本科 ☑ 专科(高等职业学院)□ 专科(高等专科学校)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中华职业技术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中华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我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招生监察小组是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监察机构,全程参与学校招考政策制定和落实,监督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确保招生考试公平、公正进行。 | ||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无预留计划。 | ||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
十一、录取规则 | 一、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顺序志愿批次按不超过120%投档,平行志愿批次按不超过105%投档。 2.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如有同分,以外语、数学、语文依次排序择优录取,若各省市有同分录取规则的,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专业录取以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二、若生源不足,省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剩余招生计划数100%进行征集志愿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本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进行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工业互联网技术(双语)、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双语)、智能机器人技术(双语)、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双语)每生每学年68000元 (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 |
住宿费标准 | 四人间每生每学年7700元 (沪教委民[2015]4号)收费标准由民办高校自主确定 | ||
十三、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学校专项奖学金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督。 举报电话:021-61810825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http://www.shzhc.edu.cn 招生办官网:http://www.zs.shzhc.edu.cn 咨询电话:021-60796666、61810775、61810776 | ||
十六、其他须知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