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表)
(营利性民办高校用)
202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考招生章程 (秋季统一高考) | |||
一、院校名称 | 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陆公路 3928 号 | ||
三、办学层次 | □ 本科 ☑ 专科(高等职业学院)□ 专科(高等专科学校)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院校名称 | 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证书 | ||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是营利性民办高校, 全称为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有限公司。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监察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教育部职业教育设置和备案审批结果为准。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 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 ||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 无预留计划 | ||
九、专业教学培养 使用外语语种 |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专业教学语种为英语。 | ||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 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 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
十一、录取规则 |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 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 105%。 2.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如遇同分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 语成绩。若省市规定同分规则的,按各省市同分排序择优录取。 3. 政策性加分按省级招办要求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文化成绩总分。 4、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规定资格线。进档后按照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同分则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若省市规定同分规则的,按各省市同分排序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各省组织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 4.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随机调剂录取。 二、若生源不足,省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剩余招生计划数100%进行征集志愿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本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 省招办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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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序号专业学费(元/ 生/年)01宠物医疗技术2200002宠物养护与驯导2200003电子商务2200004跨境电子商务2200005大数据与会计1800006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2200007机电一体化技术2200008新能源汽车技术1800009工业机器人技术2200010智能医疗装备技术2200011艺术设计(数字传播艺术)22000 收费依据【沪教委民(2015)4 号】 (收费标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 |
住宿费标准 | 2500 元/生/年【沪教委民(2015)4 号】 (收费标 准由民办院校自主确定) | ||
十三、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对家庭困难的学生优先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贫困线下录取考生给予特殊困难补助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学院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按照招生“ 阳光工程 ”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招生监察小组(部门)监督。 举报电话:021-68791220 接听时间:工作 日 9:00-11:00 13:00-15:00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www.shmy.edu.cn 招生官网:azs.shmy.edu.cn 微信公众号: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 微信小程序: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 官方咨询QQ群:1025178980 咨询电话:021-68796666、021-58966900 接听时间:工作 日 9:00-15:00 | ||
十六、其他须知 | 1、新生报到后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 凡不符合国家和各省(区、市)有关报考资格规定条件者,将取消 2025 年新生录取资格。 2、2025年招生实施细则、招生专业介绍等内容,考生可登录我校官网-招生就业-高考招生栏目中查询。(请考生密切关注官网信息) 3、本章程由上海民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