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招生章程-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招生章程
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招生章程
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明确学校招生工作的基本规范,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黑龙江省的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实施阳光工程,全面考核学生的德智体美劳,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校名全称: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4123014017
第五条办学类型:学校是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普通医学高等专科院校,隶属大庆市人民政府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学制三年
第七条学校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卡尔加里路11号
第八条毕业证书:学生经考试、考核合格,按规定颁发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办法,讨论决定学校招生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计划与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2025年招生专业有康复治疗技术(高本贯通)、护理、助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营养、健康管理、康复治疗技术、中医学、针灸推拿、中医康复技术、药学、医学检验技术、中药学、药物制剂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进行网上录取。达到所在省(区)规定相应录取分数线均可报名。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限选考科目。
第十四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依高考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同分末段的考生,按其所在省份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助产专业建议女生报考。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技术、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色盲色弱的考生需谨慎报考。鉴于行业的特殊需要,对青霉素过敏以及身高1.55米以下不建议报考护理、助产专业。
第五章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
(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
第十七条“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黑龙江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招生专业为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康复治疗技术专业(专科),对接牡丹江医科大学康复治疗学专业(本科)。
第十九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在大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培养;通过转段考核后,以专升本形式转为本科学籍,后两年由牡丹江医科大学培养。
第六章费用收取
第二十条学费:依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我省公办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学费标准的通知》(黑价联〔2017〕37号)文件,所有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一条住宿费:依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黑教联〔2007〕1号)文件,4人间1200元/生·年,6人间800元/生·年,8人间600元/生·年。
第二十二条代收费:教材、考试等代收费,由学生根据自身需求自愿选择,按实际发生或相关规定标准进行收取。
第七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学校以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为先导、国家奖助学金、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补充,建立了“奖、助、贷、补、勤、捐、减免”七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努力实现“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1)“奖”:国家奖学金10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人/年;学校奖学金1000—2000元/人/年;(2)“助”:国家助学金人均3700元/人/年;校内助学金1300-3300元/人/年;(3)“贷”: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每年最高为20000元; (4)“补”:学校对困难学生给与生活补助,标准为500元/人/月;(5)“勤”: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6)捐:学校设有爱心互助机制,通过“爱心小屋”汇集往届学生捐赠的可再用书籍、衣物和生活用品等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7)减免:学校对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低保家庭、城乡供养、孤儿等特别困难及家庭突发重大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学生家庭实际情况及学费减免制度按比例给予减免当年学费。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
第九章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dqygz.com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卡尔加里路11号
联系电话:0459-5816639,0459-5885647
联系部门:招生就业处
监督申诉邮箱:5101960@163.com
监督申诉电话:0459-5813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