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地服务考生、服务社会,保障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明确学校招生工作的基本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4123012724
第二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文化街99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 学制:三年
第五条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六条 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现有在校学生9498人。学院坐落在风景秀丽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占地面积5000万平方米,其中校园占地面积36.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7.95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雅,素有“丹江第一园”的美誉。
学院始建于1958年,设有生态工程学院、家居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城市建设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人文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8个二级学院和思想政治理论教研部、体育教研部、培训部,共计11个教学部门,是一所集林业、工程、管理、机电、财经、人文教育几大门类,林科教育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是省连续三轮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国家和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世界技能大赛木工项目中国集训基地、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省数智教育重点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和省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现开办专业35个,其中家具设计与制造专业为国家骨干建设专业,家具设计与制造、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3个专业为国家第二批和省内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
学院牵头完成职业教育家具设计与制造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并通过验收,牵头制定国家专业教学标准4项,参与制定国家地道药材团体标准,拥有省级产业学院2个,省级在线精品课程11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1+X证书制度试点证书30个。获得黑龙江省职业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12项。
学院致力于打造高水平的“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现有专任教师354人,其中教授53人;博士、硕士和在读学位教师253人;“双师型”教师304人;省级教学名师6人。家具设计与制造专业教学团队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学院世界技能大赛团队获得全国工人先锋号和全国首批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典型案例;无人机教学团队获得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称号。
学院坚持校企协同育人,深度推进产教融合,与171家国内大中型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其中100多家企业成为学院“工学结合”岗位实习基地,建设成效入选教育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典型案例。雄厚的办学实力、较高的教育教学质量以及毕业生广阔的就业前景,吸引了大批学生前来就读,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在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中位居前列,已经形成了出口畅入口旺的良好局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院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并设立招生就业处。学校招生委员会是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招生就业处为常设机构,负责国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及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区域,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近几年计划执行、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专业结构、区域结构调整,科学合理制定招生来源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投档比例: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在不同批次规定的投档比例进行设置。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投档成绩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且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到尚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中,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2.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以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分配专业的依据。
3.相同条件考生专业录取原则
非综合改革省份。等效投档成绩相同的多个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优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如无照顾政策,普通类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择优录取。
综合改革省份。等效投档成绩相同的多个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优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如无照顾政策,普通类按照所在省份投档成绩的同分排位由高到低进行专业录取,同分排位相同时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历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物理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外语、语文)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体检要求按照本年度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振兴龙江”专项计划
第十五条“振兴龙江”专项计划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单独代码、计划单列、平行志愿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025年“振兴龙江”强基固边专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
定向单位名称 | 定向工作岗位 | 需求专业 | 计划数 |
东方红林业局有限公司 | 中药材技术岗 | 药品质量与安全 | 1 |
方正林业局有限公司 | 中药材技术岗 | 药品质量与安全 | 1 |
第十六条 “振兴龙江”专项录取的学生入校后学费先由个人正常缴纳,后期由用人单位进行补贴。
第七章高本贯通
第十七条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院今年继续开展“高本贯通”工作。“高本贯通”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招生专业为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专业(专科)对接哈尔滨商业大学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
第十八条 “高本贯通”录取批次为普通类高职(专科)批,录取学生五年均在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培养。
第十九条 “高本贯通”专业学费五年均由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收取,前三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后两年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二十条 “高本贯通”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考核由本科院校牵头开展,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通过转段考核合格的学生,转为本科学籍。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一条 “高本贯通”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和奖助学贷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收费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复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按8、6、4人间分别为600元、800元、1200元/年,学费60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文件精神,学院设有奖助学金制度,按年发放。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还可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入学的新生,予以取消入学资格,报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备案。配合司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根据教育部和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招生工作人员咨询意见仅供参考,不作为录取依据及承诺。
第二十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学院纪委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适用于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八章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文化街99号 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157011
咨询电话:0453-6599285 6599385
学校网址:http://www.hljlz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