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城市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临沂城市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临沂城市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临沂城市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确保临沂城市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202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5〕1号)《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全称:临沂城市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927
办学地址:山东省临沂国家高新区沂河路618号
办学性质:民办非营利性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日常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八条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学校不设预留计划,具体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九条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体检合格、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十条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根据经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打印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给被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二条 选考科目要求:我校全部招生专业均无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新生入学后我校只开设公共英语。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要求:我校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1.我校在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拔。对于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考生档案。对于未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我校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录取。
2.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4.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通过以下渠道公布:山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我校官方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七条 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入学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考生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完成学业,达到毕业条件的学生,发放学历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临沂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措施
第二十一条 收(退)费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根据《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院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要求,驻鲁普通高等学院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院所在地。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开展,监督和申诉电话:0539-8980178。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前培训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联系方式
1.学校网址:http://lycvc.linyi.cn
2.招生咨询电话:0539-8975566 8985566
3.招生监督电话:0539-8980178
4.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国家高新区沂河路618号
5.邮政编码:276017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临沂城市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