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日照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日照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日照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有序开展,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日照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日照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4137014925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非营利性
第八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北经济开发区临沂北路6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日照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与录取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二条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录取规则:
1.志愿设置和投档录取原则: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政策执行。
2.对符合增加分数或降低投档要求的考生,按有关照顾政策录取。
3.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市、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同一专业志愿内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当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综合考虑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
4.实行高考改革 “专业(类)+院校”投档的省(市、自治区),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相关专业。
5.山东省春季高考招生专业:按专业类别根据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信息网、查询电话、学院网站对外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收(退)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日照科技职业学院学历证书。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日照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633—7081111 0633—7081123
招生监督电话:0633—7081021
学校网址:www.rzvcst.cn
通信地址: 山东省日照市北经济开发区临沂北路6号
邮政编码:262306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日照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