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新余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新余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新余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全日制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新余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新余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考试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十公开”的有关规定,严格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全面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学校全称:新余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4136014920
学校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四条 招生专业、学制
序号 | 招生专业 | 学制(年) |
1 | 数控技术 | 3 |
2 |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 3 |
3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3 |
4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3 |
5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3 |
第五条 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均无面试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第六条 录取规则
1.经教育部统一部署的高考后,按生源所在省的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所有进档考生在录取及确定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我校的专业志愿情况,严格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出现同分的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其他科目高考成绩排序录取并确定考生专业。实行高考制度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遵守生源所在地招生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对于同分考生,生源省如提供同分位次,按位次顺序录取并确定考生专业;如未提供同分位次,按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再选科目等级转换总分的高考成绩排序录取并确定考生专业。
2.对加分或降分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执行。
3.凡未经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不能在本学校取得普通高等学校学籍。
4.学校所开设的各招生专业,不设选考科目要求,文、理兼收。
5.我校所有专业无加试要求。
6.各专业的招生,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7.年龄、婚姻状况等不受限制。
8.没有思想品德鉴定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9.考生身体条件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文件规定执行。我校各个专业均有实操要求,四肢有残疾的考生,不宜报考我校。
第七条 收费标准
学费:5000元/学年(赣教计字【2001】225号;如有调整,按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
住宿费:1000元/学年(赣教计字【2002】146号)
代收教材费:1000元/学年(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 助学措施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国家奖学金(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10000元/生/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日制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经家庭经济困难认定)):6000元/生/年;
(3)国家助学金(全日制(不含退役士兵)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档4800元/生/年,二档3700元/生/年,三档2600元/生/年。
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
学生修完学校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可颁发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网上电子注册的新余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电话:0790-6344240、0790-6340189、0790-6851966、0790-6851288
传真:0790-6851288
学校地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文教路806号
邮编:33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