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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科技学院LOGO
山西科技学院
huaka college,taiyu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创建于2002年, 已有23年历史
2002年
山西.晋城
本科
公办
理工

山西科技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山西科技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山西科技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西科技学院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和山西省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山西科技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2025年度。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西科技学院    学院标识码:4114013597

第六条 办学地点:山西省晋城市陵沁线666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十条 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一条 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 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梁丽萍  职务:校长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有关招生事宜。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设在教务部,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是根据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教学资源、专业结构和发展趋势,结合各学院提出的建议编制招生计划。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山西省教育厅核准备案的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数据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1%的预留计划,用于平衡各地区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矛盾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山西科技学院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二十条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间无分数级差。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 高考改革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有关省份文件执行,高考改革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学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 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其中“英语”专业只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第二十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2.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

第二十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在考生高考总成绩、省级统考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省当年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艺术类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50%+(专业省级统考成绩×2.5)×50%(保留两位小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规则在考生高考总成绩、专业成绩分别达到我省当年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体育类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40%+(专业成绩×7.5)×60%(保留两位小数)。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 学生体检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山西科技学院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山西科技学院学位证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 学费严格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高校本科艺术学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4152号)文件标准执行。具体学费标准通过各省(区、市)级招生机构公布。

第八章  奖助办法

三十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贯彻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和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制度的同时,学校配套有完善的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学后学生可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 联系方式

    址:山西省晋城市陵沁线666号

    编:048011

    话:0356-3985399

学校网址:http://www.sxist.edu.cn/

招生网址:http://bkzs.sxist.edu.cn/

    箱:sxkjxyzsb@163.com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山西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