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医药健康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长沙医药健康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长沙医药健康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长沙医药健康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 长沙医药健康职业学院
办学地点: 长沙市南横线东段6号(长沙医药健康职业学院)
主管部门:长沙市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专科
院校标识码:4143014892
办学类型:民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长沙医药健康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院)简介: 长沙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长沙市人民政府主管的医药卫生类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目前,学校占地面积1250亩(规划面积1880亩)。师资力量雄厚,有专任教师285人,兼职教师88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93人,副高及以上职称128人。
第六条 学校招生类别:普通类、职高对口类。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确定、政策制订等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学校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我校将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5年面向全国9个省(市、区)组织全日制统招高职专科层次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相关类别,待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确定后,以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招生专业(类)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5年招生专业
序号 | 院系名称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学费(元/年) |
1 | 医学技术学院 | 口腔医学技术 | 三年 | 16800 |
2 | 医学检验技术 | 三年 | 16800 | |
3 | 医学影像技术 | 三年 | 16800 | |
4 | 眼视光技术 | 三年 | 14800 | |
5 | 医学智能工程学院 | 智能医疗装备技术 | 三年 | 16800 |
6 | 医疗器械经营与服务 | 三年 | 15800 | |
7 | 药学院 | 药学 | 三年 | 16800 |
8 | 中药学 | 三年 | 16800 | |
9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三年 | 16800 | |
10 | 医学营养 | 三年 | 16800 | |
11 | 健康学院 | 健康管理 | 三年 | 11800 |
12 | 康复治疗技术 | 三年 | 16800 | |
13 | 老年保健与管理 | 三年 | 9800 | |
14 | 护理学院 | 护理 | 三年 | 16800 |
15 | 医学美容技术 | 三年 | 14800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规定,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全国性高考加分)提档。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则分别按照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若遇到同分情况,按语、数、外比较单科成绩。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用人单位招聘需求,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过敏体质的考生慎重报考,避免后续就业困难。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一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 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按照《长沙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申请办理。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奖、助、勤、减、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助体系,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的岗位。鼓励大学生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助学贷款,学校实施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学校还设立各类专业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长沙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长沙市南横线东段6号(长沙医药健康职业学院) 邮政编码: 410300
招生咨询电话: 0731-85857999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csyyjkzy.net/zsindex.html
监督投诉电话: 15388088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