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三峡航空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湖北三峡航空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湖北三峡航空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保障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北三峡航空学院2025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中文名称:湖北三峡航空学院(以下简称学校),英文全称:Hubei Three Gorges Aviation Institute。
第五条 学校标识码为4142014899。注册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科教路2号,邮政编码:443004。
第六条 学校办学类型及层次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四年制本科及三年制专科教育
学校目前开设了5个本科专业和8个专科专业,符合毕(结)业条件的学生,毕业时由湖北三峡航空学院颁发本(专)科毕(结)业证书,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湖北三峡航空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审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结合各省(市、区)具体情况及学校总体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相关省(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年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学校通过招生简章、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在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决策、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进档学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且没有其它受限性条件则予以录取,原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按所在省份要求开展后续操作。
第十二条 学校在调阅考生档案时,对于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学校均予以承认。
第十三条 学校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四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非高考改革省份,分别按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以考生投档成绩为标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优先录取顺序,如投档成绩有同分排位排序显示,则按同分排位顺序确定优先录取顺序。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选考科目专业录取,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志愿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
考生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因专业计划额满而不能满足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向其它缺额专业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我校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六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它相关规定。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不予录取”“不宜就读”的区分原则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专业培养实际进行处理。其中,报考我校飞行器制造工程(本科)、定翼机驾驶技术、空中乘务、飞行器维修技术等特殊专业的考生身体状况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飞行器制造工程(本科)、飞行器维修技术、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专业,无色盲、色弱;空中乘务专业,无色盲、色弱,无身体缺陷和明显疤痕、纹身,五官端正、身材匀称、无明显的“O”形和“X”形腿,要求男生身高174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4cm之间;航空物流管理专业,男生身高163cm以上,女生身高155cm以上。
(二)报考定翼机驾驶技术专业,男生身高165cm-188cm,女生身高160cm-185cm;体质指数(BMI)在18.5-24之间,视野、色觉正常,双眼屈光度不大于450度,屈光度差不超过250度;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无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无肾炎或血尿、蛋白尿;无传染病史及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考生身体条件需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空勤人员相关体检鉴定医学标准。此外,本人及相关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邪教组织,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中的背景调查要求;不同机型、不同类别的驾驶执照培训、考取执照费用不等且费用自理。
第十七条 凡填报学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原则上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及录取通知书邮寄:考生可通过生源省(市、区)公布的录取结果查询渠道及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录取查询。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由学校寄往考生填报志愿时要求寄往的地址和收件人处(若地址、收件人或联系电话有变更,请及时与学校招生办联系)。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工作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上级有关要求进行。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政审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收费标准按照学院公示的《湖北三峡航空学院2025年度收费目录清单》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为有效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对有重新选择专业学习意愿的学生,学校提供1次转专业机会,资格审查通过的学生根据学校的安排参加专业测试,考试通过后即可转入新的专业。
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各种社会资助等渠道组成的完善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
第二十三条学校地址及咨询方式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科教路2号
咨询电话:0717-6398788
咨询QQ:2156039382
第七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二十四条 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接受学校组织的法规、流程和技术培训,遵守各项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
第二十五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不会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招生录取相关的任何费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二十七条 凡是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湖北三峡航空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