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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山东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东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东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保证山东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有关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文化艺术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院代码:14860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高职)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

第七条 学院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旅游大道10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院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与学生处,负责本2025年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院纪委负责对我院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教育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  学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  外语语种:高考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须改学我院公共外语(英语)。

第十 男女比例:所有专业录取时均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报考条件: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凡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省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1.考生参加2025年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音乐类各省省级统考成绩达到相应艺术专业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

2.戏曲表演、戏曲音乐专业的考生,参加2025年戏曲类专业省际联考,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艺术专业类别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报考条件。戏曲表演专业仅限京剧表演且行当为老生、武生、小生、青衣(花衫)、花旦、武旦(刀马旦)、老旦、花脸(铜锤花脸、架子花脸、武花脸)、丑(文丑、武丑)报考;戏曲音乐专业仅限京剧器乐且乐器为京胡、京二胡、月琴、三弦、阮、板鼓、大锣、小锣、铙钹报考。

3.夏季高考、春季高考的普通类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

第十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录取批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统一安排依次进行。录取结果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未被录取者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我院不进行艺术类专业测试,各专业认可省艺术类统考、戏曲类省际联考专业成绩。

1.山东省级统考录取原则: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展示艺术设计、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舞蹈表演、歌舞表演、国际标准舞、音乐表演、钢琴伴奏,实行平行志愿,要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类专业相应类别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相应子科类山东省2025年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达到山东省统考专科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计算比例要求按照山东省相关规定确定。综合成绩中,高考文化课成绩占比50%计算公式为: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音乐类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750/300×50%

2.省际联考录取原则:戏曲表演、戏曲音乐,不实行平行志愿,要求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相应类别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省际联考成绩排序录取。

3.山东省外艺术类录取则: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相应类别专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按专业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据所在省份录取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 普通类录取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录取过程中,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据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十九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资格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 新生入校后,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山东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其他

第二十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4-6055998、6055999

监督电话:0534-6056069

网站:www.sdvca.edu.cn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旅游大道10号

电子邮箱:sdvcazb@163.com

本章程由山东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就业与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