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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康养职业学院LOGO
山东.日照
专科
民办
医药

日照康养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日照康养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日照康养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日照康养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202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日照康养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代码

学校名称:日照康养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858

第六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青岛北路139号。

第七条 学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类型:民办。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2025年普通专科招生计划编制各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在录取阅档期间,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考生给予退档。

第十三条 学校各招生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录取时男女不限。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依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志愿批次及投档比例进行录取。

(一)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

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学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

按照“专业+学校”进行投档的省市,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相应专业,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按照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市,进档考生在其所选专业组内,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二)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进档考生中,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根据缺额专业计划进行调剂;若未被相应专业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三)学校录取后不接受考生提出的退档申请,考生须合理填报专业志愿。

第二十条 春季高考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相同条件的考生时,根据相应省当年录取规则执行,按投档位次排序。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学校官网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官方查询方式进行查询。

第二十三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其有关补充规定。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四条 新生持2025年日照康养职业学院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以录取专业为准,原则上不再作专业调整。若涉及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七条  收(退)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八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日照康养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社会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与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日照康养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633-7708688、0633-7708635、0633-7708636

招生监督电话:0633-7708615

学校网址:http://rzky.com.cn/

电子邮箱:rzkyzyxyzsjyc@163.com

邮  编:276800

地  址: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青岛北路139号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日照康养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