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农业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盐城农业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盐城农业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盐城农业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政策依据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江苏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学校代码、主管部门
1.学校全称:盐城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2.学校代码:国标代码4132014853
3.主管部门:盐城市人民政府
第三条 办学层次、办学类型、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办学层次:专科
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盐城农业科技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及办学地址
1.学校简介:盐城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前身为创办于1952年的“江苏省盐城农业学校”。校园面积849.40亩,建筑面积19.15万平方米。教职工386人,专任教师344人,高级职称占比41.28%,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55.52%。学校现有现代农林、动物科技、现代农装、智慧农业、食品科技、农商管理、乡村建设等7个学院,开设专业在“一棵苗”“一尾鱼”“一台机”“一根丝”的鲜明农科特色的基础上,覆盖农业农村一二三产全链条、全领域,致力打造区域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培训的重要阵地,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学校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五四红旗团委”“江苏省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江苏省职业院校教学管理30强”等荣誉称号。
2.办学地址:江苏省盐城市青年东路学府路1号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机构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监督机构
市派驻纪检监察组、学校纪委作为招生监督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校内职能部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八条 实施机构
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省内各市及本市各县(市、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就业处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有关情况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考生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省级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录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方针和录取规则,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第十条 专业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一条 报名资格
1.凡符合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思想品德考核必须合格方可报考。
第十二条 体检和性别要求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根据学校专业培养要求,作以下补充规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机电一体化技术、农业电气化技术专业。
第十三条 考核方式
报考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江苏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的成绩和公布的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办法
1.调档比例: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以江苏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政策为准。
2.录取方式:依据江苏省平行志愿规则,学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投档分相同时,按照江苏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中关于投档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对于进档的考生,如未能按专业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调剂录取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如考生所报专业已录满且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可以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计划未录满,则参加征求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3.政策性加分: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江苏省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4.其它规定:往届生不受限制。
第十六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语种要求:不限考生报考外语语种。入学后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具体标准为(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工科类专业5300元、农林类专业2200元、医学类专业6200元。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000-1200元,以实际入住宿舍楼的标准收取。
第十八条 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设有一、二、三等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享受相应待遇。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同时为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立自强、创新创业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按规定计酬发放。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通知书发放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江苏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讯地址、咨询电话、网址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盐城市青年东路学府路1号
邮政编码:224051
咨询电话:(0515)88878778
传真:(0515)88878881
监督电话:(0515)88875800
学校网站:https://www.ycnzy.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www.ycnzy.com/zsjy/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盐城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