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招生章程-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招生章程
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招生章程
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招生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录取规则
第五章入学及收费标准
第六章奖助学政策
第七章学历证书及就业
第八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5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精神和教育部、江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全称: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标识码:4136014807。
办学地点: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安南大道131号,邮编:343000。
办学性质: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隶属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政府。
办学层次及学制:专科(高等专科学校)、学制三年。
学校简介: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于2023年4月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5月完成国家教育部备案,9月10日正式挂牌办学。学校以吉安职业技术学院原小学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院、艺术学院为基础组建,规划占地面积约692亩,一期占地面积402亩,建筑总面积17.3万平方米,总投资约8.76亿元;二期规划占地面积约290亩,先期建设108.05亩,建筑总面积约3.8万平方米,总投资约2.04亿元;现有设备仪器总值2288.69万元,馆藏纸质图书30余万册,专业教学实训室90个,琴房355间,下辖一所附属幼儿园。
学校内设学前教育学院、教师教育学院、艺术学院、人文学院、数字传媒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公共体育工作与教学部(体育学院)、公共基础课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等二级教学单位,开设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应用英语、书画艺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数字媒体技术、软件技术、音乐表演、戏曲表演、运动健康指导、社会体育、文化创意与策划、网络直播与运营、影视多媒体技术、定制旅行管理与服务、健康管理等18个专业,在籍学生5586人,在编教职工208人,其中专任教师174人,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师131人(其中博士4人,另有在读博士4人),占专任教师总数的75.29%,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24人,“双师型”教师106人。下辖吉安幼专附属幼儿园按照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标准规划建设,成立于2021年7月,2022年春季正式开园办学,园所占地面积16.27亩,建筑面积6544平方米,总投资2000多万元,可容纳18个教学班、550名幼儿,现开设15个班级,在园幼儿363名,教职工71名。
办学以来,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崇文弘毅 笃行致远”的校训精神,打基础、建机制、破难题、促转型,努力走出一条服务地方、产教融合、特色鲜明、差异化发展之路。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其他校领导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代表任委员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江西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由吴江副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招生工作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七条 根据学校2025年招生录取工作方案,设立招生监督检查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录取规则
第八条 招生专业:学校专业设置以教育与体育专业大类为主干,电子与信息、新闻传播、文化艺术大类为重点的专业集群,同时设置托育养老类专业及本地文旅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目前共有10个二级学院(部),开设17个三年制大专专业,详见下表。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 |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 |
1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520802 | 10 | 音乐表演 | 550201 |
2 | 早期教育 | 570101K | 11 | 网络直播与运营 | 560214 |
3 | 学前教育 | 570102K | 12 | 影视多媒体技术 | 560208 |
4 | 健康管理 | 520801 | 13 | 软件技术 | 510203 |
5 | 应用英语 | 570202 | 14 | 数字媒体技术 | 510204 |
6 | 书画艺术 | 550107 | 15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510209 |
7 | 定制旅行管理与服务 | 540104 | 16 | 社会体育 | 570301 |
8 | 文化创意与策划 | 550401 | 17 | 运动健康指导 | 570308 |
9 | 舞蹈表演 | 550202 |
第九条 招生计划:学校招生计划及分专业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将通过学校官网、学校微信公众号、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健康体检标准:本校所有招生专业无体检要求限制。但报考本校的考生,应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对照自己的高考体检结果以及自身健康状况慎重填报专业志愿,以免影响专业学习和就业。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级招考机构批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学校充分尊重考生意愿,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在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的基础上,依据各生源省高等院校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各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进行投档录取。
2.对符合录取条件且同一轮投档的考生,在专业录取时,遵循专业志愿优先,按分数高低顺序择优录取。
3.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艺术类专业省联考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对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考生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5.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之规定执行。
6.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调配安排。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7.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考生所在生源地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报考历史类的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成绩较高者,报考物理类的考生优先录取数学成绩较高者,报考三校生类的考生优先录取信息技术成绩较高者。
第五章 入学及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入学与注册: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学制 | 学费标准(元/学年) |
1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520802 | 三年 | 5000 |
2 | 早期教育 | 570101K | 三年 | 5000 |
3 | 学前教育 | 570102K | 三年 | 3490 |
4 | 健康管理 | 520801 | 三年 | 5000 |
5 | 应用英语 | 570202 | 三年 | 5000 |
6 | 书画艺术 | 550107 | 三年 | 5000 |
7 | 定制旅行管理与服务 | 540104 | 三年 | 5000 |
8 | 文化创意与策划 | 550401 | 三年 | 5000 |
9 | 舞蹈表演 | 550202 | 三年 | 7200 |
10 | 音乐表演 | 550201 | 三年 | 7200 |
11 | 网络直播与运营 | 560214 | 三年 | 5000 |
12 | 影视多媒体技术 | 560208 | 三年 | 5000 |
13 | 软件技术 | 510203 | 三年 | 5000 |
14 | 数字媒体技术 | 510204 | 三年 | 5000 |
15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510209 | 三年 | 5000 |
16 | 社会体育 | 570301 | 三年 | 5000 |
17 | 运动健康指导 | 570308 | 三年 | 5000 |
备注:学费如有调整,按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标准执行。 |
第六章 奖助学政策
第十四条 奖助学政策: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经评定,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10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档4800元/人/年,二档3700元/人/年,三档2600元/人/年),国家助学贷款(最高不超过20000元/人/年),办理程序依据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执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
第七章 学历证书及就业
第十五条 学历证书:学生在校期间按要求完成学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学校毕业要求者,颁发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就业:学校深入实施打通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最后一公里”专项行动,不断强化对毕业生就业的分类指导,针对学生“专升本”、考编、考证、参军入伍、技能培训、自主创业等不同需求,做好分类针对指导服务,通过组织专业教师开展“专升本”辅导、邀请考公考编考证专家进校培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宣传宣讲参军入伍政策等形式,综合施策提升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多措并举帮助我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第八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投诉部门:学校监督检查室
电子邮箱:jayzjdjcs@163.com
第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安南大道131号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796-8236599
电子邮箱:JAYZZJC@163.com
学校网址:www.japec.edu.cn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吉安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招生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同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若遇政策变化,本章程将适时调整。未尽事项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或其授权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