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2025年曹妃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25年曹妃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基本信息
学校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曹妃甸新城行知路25号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专科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标识码:4113014601
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招生计划:以生源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二、学院概况
曹妃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中国唯一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设立“世界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基地”的国际化院校。校园占地1600亩,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在校生20000余人。学校拥有一批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多间名师工作室,高级职称占比30%,特聘全国劳动模范张雪松、郑久强等大国工匠担任学校荣誉教授。
学校设有护理健康学院、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管理学院、体育与艺术学院、航空航天学院、家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及基础教学部。开设专业 58个,其中护理、学前教育、视觉传达设计3个重点专业;大数据技术、机电设备技术、电子商务3个品牌专业;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新能源汽车技术、移动应用开发3个特色专业。
学校荣获“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与技术创新大赛”“全国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培训”等基地称号,在权威国际论坛上被授予“2019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2020全国职业院校产教融合50强”等荣誉称号。学校教师共获得世界、国家级各类技能大赛奖项及荣誉称号共100余项,省级以上奖项共300余项。曹职学子获得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与技术创新大赛之无人机应用技能大赛二等奖,韩国国际美容艺术大赛金奖,首届和平精英高校赛全国总冠军等省级以上各类技能大赛和体育艺术竞赛奖项共500余项。2023年,学校师生艺术作品亮相法国卢浮宫卡鲁赛尔厅“国际艺术联创联展”。
三、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曹妃甸职业技术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四、招生条件
1. 取得2025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
2.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3.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录取遵循专业优先原则,各专业录取人数可视情况进行调整;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三科成绩均相同时,全部录取;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志愿填报模式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条件下,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三科成绩均相同时,全部录取。
4.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5.执行各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及投档政策。
6.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不单独组织校考。考生的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需要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本省相关招生要求。录取过程中,我校认可(或执行)各省投档规则,在各省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照省艺术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有省艺术统考成绩相同考生则按照文化课成绩(含优惠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仍相同,则按照语、数、外、文综(理 综)单科成绩先后排序录取。我校在提档和分专业录取过程中均认可各省的优惠加分政策。
7.入学复查内容: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8.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文件执行。
五、体检要求
(一)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的文件精神执行。
(二)报考医学类专业须符合如下条件:无色盲、色弱、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身体日常裸露部位无纹身。报考民航安全技术管理、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民航运输服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要求身体日常裸露部位无纹身。
(三)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将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六、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住宿费:主校区住宿分为6人间和7人间。6人间:2600元/年/生。7人间2300元/年/生。
西校区住宿分为6人间和8人间。6人间:2600元/年/生。8人间2300元/年/生。
七、奖学、助学办法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符合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八、附则
1.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2.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电话:0315-5331111;0315-5331136
联系人:王老师18910572222(微信同号)
咨询QQ:718425532;258834712
传真:0315-5331135
网址:www.cct.edu.cn
邮编:06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