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湖南科技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
湖南科技学院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科技学院
办学地点: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杨梓塘路130号(楚怡工匠计划相关专业的培养地点为永州职业技术学院与湖南开放大学;少数民族预科班培养地点为吉首大学张家界校区)
主管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办学层次:本科
院校国标码:4143010551
办学类型:公办
第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湖南科技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校学籍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46-6383891,学历证书查询网址:https://www.chsi.com.cn/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决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格实施考试招生“阳光工程”。
第五条 学校英文译名为“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坐落于古城永州,占地面积1080亩,现建有14个教学学院,55个普通本科专业,涵盖理学、工学、文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八大学科门类,面向全国28个省(区、市)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7万余人。现有教职工1253人,其中专任教师1017人,正高职称129人、博士299人。2019年高水平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学校2024年获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核增列且需要加强建设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电子信息、生物与医药、旅游管理3个专业获批硕士学位授权点。曾荣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教学成果特等奖和一等奖,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第六条 学校现有招生类别包括全日制本科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少数民族预科班,湖南省楚怡工匠计划以及专升本等。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为组长,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和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执行上级部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和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决定本校招生规模等重大事宜。学校在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设立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合作,没有委托任何社会机构招生。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学校纪委或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可向公安机关反映。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对于在招生过程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2025年面向全国28个省(区、市)招生。学校根据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统筹考虑各省(市、区)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促进教育公平等因素,制定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报送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学校设20个预留计划,主要用于投档线附近考生同分排序后仍然出现同分的情况,预留计划使用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湖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
第四章招生专业及录取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2025年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见文末附件。收费标准以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最新公布文件为准。
第十三条 考生所录取专业相关文化考试科目成绩原则上不能低于科目满分的60%,学校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时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当年招生政策对考生科目成绩要求作出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日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日语或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在大学学习期间,学校只开设英语公共课程。
第十五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所需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份相应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区、市)相应艺术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均采用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如生源省份举办了摄影专业省级统考的,摄影专业采用所规定的省级统考成绩,如没有举办摄影专业省级统考的,则采用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
音乐学专业采用音乐类省级统考成绩。舞蹈学采用舞蹈类省级统考成绩。如生源省份举办了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级统(联)考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采用所规定的省级统(联)考成绩,如没有举办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级统(联)考的,则采用该省规定的专业类省级统考成绩。湖南省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采用舞蹈学省级统考成绩。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达到当年所在省(区、市)体育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特长生的录取政策严格按照教育部、省(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为满足用人单位岗位对人才的要求,报考音乐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一般在165cm(含165cm)以上,女生身高一般在158cm(含158cm)以上;报考舞蹈学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一般在168cm(含168cm)以上,女生身高一般在160cm(含160cm)以上;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建议男生身高一般在175cm(含175cm)至185cm(含185cm)之间,女生身高一般在163cm(含163cm)至175cm(含175cm)之间,同时需满足《湖南科技学院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要求》。请达不到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以上专业,避免后续就业困难。
第十九条 学校对应届生、往届生及社会考生一视同仁,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条 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有权不予录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湖南省教育厅及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在各省(市、区)负责高校招生录取行政部门和工作机构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统筹,招办执行、纪委监督”录取体制。
第二十二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顺序志愿的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平行志愿的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二十三条 学校承认各省(市、区)按政策给予考生享受的加分,承认并录取按政策允许降分投档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素质,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选拔人才。
第二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进行录取,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考生分科类按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各专业(院校专业组内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市、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如生源省份无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当考生的专业志愿(院校专业组内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则进入调剂程序,调剂操作仅限于在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进行。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调剂。在进行专业调剂时,优先考虑与考生原填报专业相近或相关的专业,同时也会考虑考生优势科目与相近学科,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则有权作出退档处理决定。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规则录取。湖南省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含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
其他省份,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摄影等五个专业,按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的综合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专业统考成绩×60%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联考)成绩×70%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如生源省份无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同时报考美术类五个专业的录取规则遵循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第二十七条 体育教育专业按照综合总分从高到低的规则录取。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的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其他省份,按该省投档规则,依照考生的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总分(投档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如生源省份无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按专业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八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按照当年公布的预科招生计划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执行,学校按照投档考生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总分)相同时,参照省教育厅规定的普通类考生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第二十九条 对身体心理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调剂、总分低且录取满额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录取结束后不再退档。
第三十条 如本章程之规定与招生生源省份当年考试招生录取政策不一致的,按招生生源省份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学生转学相关规定。对于入校后确有转专业需求的,按《湖南科技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费用,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各项收费标准见学校计划财务处网站(https://jcc.huse.edu.cn)。
第三十三条 学校有完整的奖、勤、助、贷、缓、减、免、补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除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等国家资助项目外,学校每年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单项奖学金、校级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并积极争取社会捐助设立各类专项奖助学金,支持学生完成学业。
学校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评审工作,相关程序:
(一)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奖助学金指标,学生工作部根据各教学学院在校学生人数、专业等情况综合分配指标。
(二)各教学学院组织学生学习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文件。成立院级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工作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指导、监督本院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各教学学院配备兼职资助专干,负责统筹、落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安排的具体学生资助工作。
(三)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说明申请理由,并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四)在班级民主评议基础上,各教学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公示三天无异议后,并汇同申请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生工作部结合各教学学院申报的学生及等级认定情况进行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的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确定的名单按时上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三十四条录取考生的体检要求见附件。
第三十五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体心理状况、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优惠资格及相关证明材料、专业水平等进行复查复核。对复查复核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招生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和学校招生办公室公开发布的解释为准。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其解释权属于湖南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如遇上级招生政策调整,以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
第七章 联系方式
第三十九条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杨梓塘路130号
邮政编码:425199
招生咨询电话:0746-6382188
招生咨询邮箱:husezs@163.com
招生信息发布网址:https://zs.huse.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746-6381404
附件1:湖南科技学院2025年招生专业及报考相关要求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所在院系 | 学制 | 高考综合改革省市选科要求 | 非改革省份文理科要求 |
1 | 080202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智能制造学院 | 4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2 | 080213T | 智能制造工程 | 智能制造学院 | 4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3 | 08060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智能制造学院 | 4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4 | 130205 | 舞蹈学 | 音乐与舞蹈学院 | 4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5 | 130202 | 音乐学 | 音乐与舞蹈学院 | 4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6 | 080717T | 人工智能 | 信息工程学院 | 4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7 | 080910T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信息工程学院 | 4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8 | 080902 | 软件工程 | 信息工程学院 | 4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9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信息工程学院 | 4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10 | 080703 | 通信工程 | 信息工程学院 | 4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11 | 050107T | 秘书学 | 文法学院 | 4年 | 历史(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文史 |
12 | 050101 | 汉语言文学(师范) | 文法学院 | 4年 | 历史(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文史 |
13 | 030101K | 法学 | 文法学院 | 4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14 | 050262 | 商务英语 | 外国语学院 | 4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15 | 050207 | 日语 | 外国语学院 | 4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16 | 050201 | 英语(师范) | 外国语学院 | 4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17 | 081201 | 测绘工程 |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 4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18 | 081001 | 土木工程 |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 4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19 | 082801 | 建筑学 |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 4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20 | 081008T | 智能建造 |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 4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21 | 040201 | 体育教育(师范) | 体育学院 | 4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22 | 130504 | 产品设计 |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 4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23 | 130503 | 环境设计 |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 4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24 | 130502 | 视觉传达设计 |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 4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25 | 130404 | 摄影 |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 4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26 | 130401 | 美术学 | 美术与艺术设计学院 | 4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27 | 030503 |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4年 | 思想政治(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文史 |
28 | 130208TK |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 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 | 4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29 | 120901K | 旅游管理 | 旅游与文化产业学院 | 4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30 | 070201 | 物理学(师范) | 理学院 | 4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31 | 070102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理学院 | 4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32 | 070101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 | 理学院 | 4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33 | 080414T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理学院 | 4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34 | 020302 | 金融工程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4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35 | 120204 | 财务管理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4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36 | 0204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4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37 | 120803T | 跨境电子商务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4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38 | 020109T | 数字经济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4年 | 物理 (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39 | 083001 | 生物工程 |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 4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40 | 082702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 4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41 | 081302 | 制药工程 |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 4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42 | 080403 | 材料化学 |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 4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43 | 071002 | 生物技术(师范) |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 4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44 | 070301 | 化学(师范) |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 4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45 | 080701 | 电子信息工程 | 电子信息工程 | 4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46 | 080906 | 数字媒体技术 | 传媒学院 | 4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47 | 040104 | 教育技术学(师范) | 传媒学院 | 4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理工 |
48 | 050303 | 广告学 | 传媒学院 | 4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49 | 050306T | 网络与新媒体 | 传媒学院 | 4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50 | 130305 | 广播电视编导 | 传媒学院 | 4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文理兼招 |
附件2:湖南科技学院2025年体检相关要求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5.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院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以颜色波长作为严格技术标准的化学(师范)、生物技术(师范)、制药工程、生物工程、材料化学、食品质量与安全、体育教育等专业。
2.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艺术设计、摄影、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金融工程、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数字经济等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人工智能、通信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等专业。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
1.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慢性支气管炎、风湿性关节炎等病史,甲状腺机能亢进已治愈一年的,不宜就读体育教育、旅游管理、土木工程、测绘工程、音乐学、舞蹈学等专业。
2.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同第三部分第一条。
4.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土木工程、测绘工程、建筑学、智能建造、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化学(师范)、材料化学、制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人工智能、通信工程、体育教育、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等专业。
5.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法学、体育教育、生物技术与工学相关专业。
6.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法学、英语(师范)、商务英语、日语、音乐学、土木工程、体育教育等专业。
7.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法学、体育教育、音乐学、舞蹈学与师范类各专业。
此部分内容供考生在报考专业志愿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