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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LOGO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
HuBei Three Gorges Polytechnic
创建于2000年, 已有25年历史
2000年
湖北.宜昌
专科
公办
理工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职招生章程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称:Hubei Three Gorges Polytechnic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体育场路31号

第三条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首批全国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湖北省高水平高职院校A等立项建设单位、湖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学校现有10个二级学院,2025年设置普通高职招生专业42个,开设专业中有6个国家骨干(示范)专业、2个教育部财政部“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专业、6个省级重点专业、8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3个“湖北省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专业、3个湖北省教育厅首批对接服务湖北现代产业集群发展重点专业群。

第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政策,决策、审议招生工作中的主要事项,执行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717-8853261)。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https://zs.tgc.edu.cn)、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717-8853399、8853339)、微信公众号“三职招生就业”、微信小程序“三峡职院招生”等渠道发布招生相关信息、公示录取结果等。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学校招生委员会及湖北省教育厅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详细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条 普通高考类考生(含艺术类、体育类)须参加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湖北省中职技能高考类考生须参加湖北省统一组织的技能高考。

第十一条 学校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学校设置的临床医学专业组(村医计划),限宜昌籍考生填报,该专业组录取的考生需与所服务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签订定向委培协议。

第十二条 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填报的院校专业组专业志愿,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结果、“村医计划”委培协议签订等各方面情况给予录取。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根据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按高分到低分排队(记小数点后6位或省级同分排位顺序),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在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对首选物理类考生,将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物理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录取;对首选历史类考生,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历史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录取;对技能高考类考生,将依次比较文化综合成绩、技能操作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体检结果不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相关专业不予录取;临床医学(“村医计划”)专业组投档考生,未签订委培协议者不予录取。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根据高考投档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若录取期间由学生个人书面申请服从调剂,学校审核并报教育厅备案后,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录取,若录取期间学生未提出服从调剂申请,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凡填报学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照《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公平和诚信原则,录取后不予退档。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补充如下:

1.考生患有色盲、色弱者,学校医学院和康养与护理学院所有专业、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室内艺术设计、茶艺与茶文化、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等专业不予录取;考生患有色盲者,学校电子信息学院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2.考生患有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者,学校医学美容技术、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国际邮轮乘务管理、学前教育等专业不予录取。

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五条 新生应按期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在报到日之前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以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为准),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依照湖北省物价局相关文件规定,学校2025年学费标准为:室内艺术设计专业6500元/年、其他专业5000元/年。

第十八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励和助学机制,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人成才;为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发放国家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为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临时困难补贴,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减免部分学费;对于应征入伍和退役军人学生,学校执行国家大学生服兵役学费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所有专业在校学生,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语种实施教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要求的,学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准予毕业。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17-8853399、8853339

招生网网址:https://zs.tgc.edu.cn

微信公众号:三职招生就业

微信小程序:三峡职院招生

通信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体育场路31号

邮政编码:443000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由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