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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海洋职业学院LOGO
威海海洋职业学院
Weihai Ocean Vocataonal College
创建于2011年, 已有14年历史
2011年
山东.威海
专科
公办
农林

威海海洋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威海海洋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威海海洋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威海海洋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威海海洋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威海海洋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威海海洋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威海海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507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海湾南路1000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委负责对普通专科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我院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院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学院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单科成绩限制,无口语加试要求。 

第十四条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夏季高考: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春季高考: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考生可以通过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相关官方查询渠道,来获取自己的录取结果。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其它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联系方式:0631-7697525

招生咨询电话:0631—7697577、7697588、7697599

招生监督电话:0631-7697313

学校网址:https://www.whovc.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海湾南路1000号 

邮政编码:264300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