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5年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潍坊工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379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
云门山校区: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
玲珑山校区:山东省青州市玲珑山南路4139号
说明: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交通工程学院(航空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农林科技学院(郦道元学院)学生在云门山校区就读;经济管理学院、凤凰艺术学院学生在玲珑山校区就读。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语种不限,但考生入学后我校外语公共教学为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定向培养军士生专业,按照下达招生计划的男女比例执行;其他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办法,根据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及投档比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后续批次志愿录取。
1.实行以“专业+学校”为单位填报志愿模式的,根据考生投档专业进行录取。
2.实行以“学校+专业”为单位填报志愿模式的,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3.艺术类专业:美术类、舞蹈类、音乐类专业,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考生需参加山东省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且达到或超过2025年山东省艺术类统考专科合格线。
4.定向培养军士专业,若生源省份对录取原则无特殊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5.同分录取原则: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若投档信息中明确考生位次,按照位次择优录取;若无位次信息,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外语听力成绩(无相关成绩视为0分)择优录取。其它事宜执行上级文件要求。
6.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潍坊工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6—3276917 3276312
招生监督电话:0536—3857602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8979号
邮政编码:262500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潍坊工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