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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Shandong Business Institute
创建于1975年, 已有50年历史
1975年
山东.烟台
专科
公办
综合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山东商务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商务职业学院2025年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商务职业学院2025年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高考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高考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商务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078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院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海兴路15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处,负责学校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高考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市、区)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学校各招生专业无选考科目要求。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一、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

(一)普通类

1.高考综合改革实行“专业(专业类)+学校”模式的省份,根据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若未完成招生计划,则按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2.高考综合改革实行“院校+专业(专业组)”模式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进档考生,在同一投档单位内,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同分投档的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当考生所报专业已满时,如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录满为止;对没有被所有报考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做退档处理。

(二)美术与设计类

按照《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招生政策执行。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达到高职(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考生综合成绩及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美术与设计类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750/300×50%。

(三)春季高考

按照《山东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春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及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招生政策执行。

二、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三、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山东商务职业学院学历证书。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5-6925031、6925035

招生监督电话:0535-6925171

学校网址:http://www.sdbi.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海兴路15号

邮政编码:264000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