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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理工学院
Weifa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创建于2005年, 已有20年历史
2005年
山东.潍坊
本科
民办
综合

潍坊理工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潍坊理工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潍坊理工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保证潍坊理工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理工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潍坊理工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潍坊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学校称:潍坊理工学院

 学校代码:14000

 学校办学层次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地址:

主校区(青州):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号

中心校区(潍坊):山东省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民主街7777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潍坊理工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对潍坊理工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英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学校只开设日语、俄语两个小语种公共课程;应试其它小语种的考生如被录取,大学外语课程也只能选修英语、日语或俄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一)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综合成绩及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二)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或历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或物理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三)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1.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动画、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摄影、环境设计、动漫设计、艺术设计等美术类本、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艺术统考合格成绩,在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择优录取。

2.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使用山东省表(导)演类(服装表演)统考合格成绩,在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择优录取。

3.舞蹈学(培养国际标准舞方向)、舞蹈学(培养中国舞方向)和舞蹈编导(培养中国舞方向)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统考合格成绩,在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择优录取。

4.音乐类本科专业:音乐表演(招收声乐方向);音乐表演(招收西洋管弦器乐方向);音乐表演(招收民族管弦器乐方向);音乐教育(招收声乐方向);音乐教育(招收钢琴方向)

音乐类专科专业:音乐表演(招收声乐方向);音乐表演(招收器乐方向);

音乐类本、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类统考合格成绩,在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择优录取。

5.体育教育、体育艺术表演(体育类)专业使用山东省体育统考成绩,在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体育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择优录取。

(四)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普通类招生,毕业时学生修满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潍坊理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五)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学校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  收(退)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潍坊理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潍坊理工学院。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0536-3091199

招生咨询电话:0536—3091155

招生监督电话:0536—3091166

学校网址:http://www.wfit.edu.cn/

通信地址:主校区(青州)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号/中心校区(潍坊)山东省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民主街7777号

邮政编码:主校区(青州)262500/中心校区(潍坊)261101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潍坊理工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