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理工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潍坊理工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潍坊理工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潍坊理工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理工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理工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潍坊理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000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七条 地址:
主校区(青州):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号
中心校区(潍坊):山东省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民主街7777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潍坊理工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对潍坊理工学院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英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学校只开设日语、俄语两个小语种公共课程;应试其它小语种的考生如被录取,大学外语课程也只能选修英语、日语或俄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一)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学校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综合成绩及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二)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或历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或物理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三)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1.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动画、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摄影、环境设计、动漫设计、艺术设计等美术类本、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艺术统考合格成绩,在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择优录取。
2.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使用山东省表(导)演类(服装表演)统考合格成绩,在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择优录取。
3.舞蹈学(培养国际标准舞方向)、舞蹈学(培养中国舞方向)和舞蹈编导(培养中国舞方向)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统考合格成绩,在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择优录取。
4.音乐类本科专业:音乐表演(招收声乐方向);音乐表演(招收西洋管弦器乐方向);音乐表演(招收民族管弦器乐方向);音乐教育(招收声乐方向);音乐教育(招收钢琴方向)
音乐类专科专业:音乐表演(招收声乐方向);音乐表演(招收器乐方向);
音乐类本、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类统考合格成绩,在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择优录取。
5.体育教育、体育艺术表演(体育类)专业使用山东省体育统考成绩,在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体育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择优录取。
(四)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普通类招生,毕业时学生修满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颁发潍坊理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五)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学校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收(退)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潍坊理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潍坊理工学院。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0536-3091199
招生咨询电话:0536—3091155
招生监督电话:0536—3091166
通信地址:主校区(青州)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888号/中心校区(潍坊)山东省潍坊市经济开发区民主街7777号
邮政编码:主校区(青州)262500/中心校区(潍坊)261101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潍坊理工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