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2025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位于我国经济特区厦门,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文凭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二条 为保证我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本章程所述的招生工作,是指经省教育厅批准并正式下达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招生计划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 招生层次和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院全称: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3000号,邮编:361102
第六条 招生层次:专科
第七条 学制:三年
第八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九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十条 2025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 录取的新生入住环境优美,拥有完善的教学和生活配套设施,管理和服务规范。学生入学后修完全部学业,成绩合格准予毕业,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三章 招生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专业教学培养使用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要求考生须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四条 各个专业均无性别限制。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领导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并对招生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第十六条 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接受招生过程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及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我校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第十九条 采取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条 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根据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投档分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当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第二十一条 按各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如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时,由我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各省招生录取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降分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录取照顾政策规定。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管理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向学校提出延迟报到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迟报到,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及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校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严格执行福建省有关收费文件规定,收费标准已报备厦门市教育局及厦门市发改委。
1、各专业学费标准:
(1) 旅游管理、会计信息管理专业,学费9800元/生·学年;
(2) 护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电子商务、物联网应用技术、建筑消防技术、健康管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体育保健与康复、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中医养生保健专业,学费10800元/生·学年;
(3) 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动漫制作技术、社会体育、影视动画、新闻采编与制作、室内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媒体技术、软件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学前教育、商务英语、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11800元/生·学年;
(4) 空中乘务专业,学费128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收费标准:六人间1600元/生·学年;八人间1200元/生·学年。
3、代办费:
教材费:800元/生·学年(多还少补)。
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一次。
4、退费办法:
凡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按《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费394号﹞的文件精神给予清退: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第八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六条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查询、咨询、投诉方式
第二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录取通知书;
2、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xmafkj.com)公布;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向考生发布高考录取信息渠道。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投诉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通过上网的方式查阅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3000号(邮编:361102)。
招生办咨询电话:0592-7762777 7762778 传真:0592-7762779
微信公众号:xmafkjxy 网址:www.xmafkj.com
QQ:2522536498 1724497422 1035370598
招生监察、投诉电话:0592-2291666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