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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26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

 2026年4月23日



甘肃省2026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专项计划

(一)实施区域及考生资格

我省实施国家专项计划的区域为原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市、区)(见附件2)。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2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考生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县(市、区)高中阶段连续三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实施区域县(市、区)户籍。

3.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户籍及学籍截止到高考当年8月31日)。

(二)资格审核及信息上报

报考学生的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由考生户籍所在报名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各地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在考生资格审核中须结合《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和《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严格落实户籍、学籍、实际就读“三统一”政策。认真做好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确保考生各类信息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1.审核程序

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高中学校于4月中旬前完成国家专项资格的审核、盖章。考生可在5月20日至5月31日登录甘肃省国家教育考试综合管理平台(https://kw.ganseea.cn/login)对《甘肃省2026年国家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中个人的资格信息进行确认。凡不进行资格确认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国家专项计划录取。资格审查时,对个别情况特殊的考生,由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组织审查后,报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裁决。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将批准的考生名单和相关情况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资格信息的上报

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及高中学校需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资格信息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相关数据报送至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进行复核。完成复核后,最终由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将审核通过的考生资格信息统一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甘肃省2026年国家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查表》由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三)批次设置及计划编制

1.批(段)次设置

国家专项计划设置在本科提前批与本科批。有政审、面试、体检、定向等特殊要求的国家专项计划,设置在本科提前批;其余国家专项计划均在本科批。

2.计划编制

教育部下达我省招生的国家专项计划分两部分编制:第一:无特殊要求的部属及各省省属院校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全省原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市、区)分院校专业组安排在普通本科批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第二:有政审、面试、体检、定向等特殊要求的院校,计划编制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具体承担院校及计划情况以教育部最终下达的为准。

(四)志愿填报

1.投档模式及志愿设置

本科批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本科提前批中有政审、面试、体检、定向等特殊要求的国家专项计划,具体投档办法及志愿设置按《202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实施办法》执行。

2.填报时间

6月下旬高考成绩公布后,国家专项计划与普通类第一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

(五)录取

1.分数线划定

国家专项计划分数线参照普通本科批分数线执行。

2.录取批(段)次

国家专项计划有政审、面试、体检、定向等要求的院校在本科提前批招生录取;其他院校的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原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市、区)在本科批招生录取。

3.征集志愿

有特殊要求的国家专项计划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投档,如生源不足随批次其他类计划一起征集1次;本科批国家专项计划如生源不足随批次其他类计划在本科批次控制分数线上征集2次。全省具有报考资格且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上未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为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考生在第二次填报国家专项征集志愿时,默认考生服从专业调剂。

二、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院校及实施区域

2026年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院校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教育部规定的其他高校承担(见附件5)。我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区域为省内原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市、区)及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酒泉市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等3个少数民族自治县(见附件4)。

(二)考生资格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资格为:

1.符合2026年我省普通高校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考生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县(市、区)高中阶段连续三年以上农村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实施区域县(市、区)农村户籍;

3.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在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户籍及学籍截止到高考当年8月31日)。

若有关高校在此基础上增加其他报考要求,应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三)资格审核及信息上报

报考学生的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由考生户籍所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负责。各地在资格审核过程中,须对照《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严格执行户籍、学籍、实际就读报考条件。

1.审核程序

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高中学校于4月20日前完成高校专项资格的审核、盖章。考生可在5月20日至5月31日登录甘肃省国家教育考试综合管理平台(https://kw.ganseea.cn/login)对《甘肃省2026年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查表》(见附件6)中个人的资格信息进行确认。凡不进行资格确认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审查时,对个别情况特殊的考生,由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组织审查后,报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裁决。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将批准的考生名单和相关情况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资格信息的上报

各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及高中学校需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资格信息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相关数据报送至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进行复核。完成复核后,最终由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将审核通过的考生资格信息统一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甘肃省2026年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查表》由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存入考生纸质档案。

(四)计划编制

教育部下达我省招生的高校专项计划面向全省原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市、区)及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酒泉市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等3个少数民族自治县分院校专业组安排在本科批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具体承担院校及计划情况以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为准。

(五)志愿填报

1.批次设置

考生在本科批填报志愿。

2.志愿设置

高校专项计划所在的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具体投档办法及志愿设置按《202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及征集志愿实施办法》执行。

3.填报时间

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与普通类第一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

(六)录取

1.分数线划定

高校专项计划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我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高校对成绩有另外要求的,以最终公布的招生章程及来源计划为准。

2.录取批次

高校专项计划在本科批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录取。

3.征集志愿

高校专项计划如生源不足随批次其他类计划在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上征集2次。全省具有报考资格且在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上未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为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考生在第二次填报高校专项征集志愿时,默认考生服从专业调剂。

三、地方专项计划

(一)招生院校

2026年甘肃省实施地方专项计划的高校由省内本科院校承担。具体承担院校及计划以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为准。

(二)生源范围及考生资格

全省范围内具有甘肃农村户籍的考生均可报考。

(三)资格审核

地方专项计划资格审核后,按规定时间报省教育考试院。

(四)招生计划及批次设置

地方专项计划单独编制,安排在本科批进行,面向全省分院校专业组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具体计划情况以省教育厅最终下达的为准。

(五)志愿设置与填报

1.批(段)次设置

考生在本科批填报志愿。

2.投档模式及志愿设置

地方专项计划所在的本科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设置4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服从专业调剂选项。

3.填报时间

6月下旬文化课成绩公布后,地方专项计划志愿与普通类第一次填报志愿同步进行。

(六)录取

地方专项计划在本科批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如院校生源不足时,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上征集2次。全省具有报考资格且在批次控制分数上未录取的考生均可填报。为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考生在第二次填报地方专项征集志愿时,默认考生服从专业调剂。

附件2

甘肃省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

六盘山区(40)兰州市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
六盘山区(40)白银市靖远县、会宁县、景泰县
六盘山区(40)天水市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麦积区
六盘山区(40)武威市古浪县
六盘山区(40)平凉市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庄浪县、静宁县
六盘山区(40)庆阳市庆城县、环县、华池县、合水县、正宁县、宁县、镇原县
六盘山区(40)定西市安定区、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
六盘山区(40)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临夏县、康乐县、永靖县、广河县、和政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自治县
秦巴山区(9)陇南市武都区、成县、文县、宕昌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
藏族地区(9)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
藏族地区(9)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迭部县、玛曲县、碌曲县、夏河县

附件4

甘肃省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

六盘山区(40)兰州市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
六盘山区(40)白银市靖远县、会宁县、景泰县
六盘山区(40)天水市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麦积区
六盘山区(40)武威市古浪县
六盘山区(40)平凉市崆峒区、泾川县、灵台县、庄浪县、静宁县
六盘山区(40)庆阳市庆城县、环县、华池县、合水县、正宁县、宁县、镇原县
六盘山区(40)定西市安定区、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
六盘山区(40)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临夏县、康乐县、永靖县、广河县、和政县、东乡族自治县、积石山自治县
秦巴山区(9)陇南市武都区、成县、文县、宕昌县、康县、西和县、礼县、徽县、两当县
藏族地区(9)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
藏族地区(9)甘南藏族自治州合作市、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迭部县、玛曲县、碌曲县、夏河县
少数民族自治县(3)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
少数民族自治县(3)张掖市肃南裕固族自治县

附件5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名单

一、教育部直属高校(72所)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浙江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兰州大学

二、其他高校(23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黑龙江大学 上海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福州大学 郑州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贵州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大学

注:此名单以教育部最终公布为准。